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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集体的财务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级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XX街道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级集体即村(居)委会、村(社区)集体的合作社和村集体的公司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活动。第三条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等“三资”归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第四条在保障村级财务所有权、收益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账街道代理”的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每个村级设一名固定专职报账员。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XX街道成立
2、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X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X常务副主任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村集体财务XX委员担任,成员由街道办财经负责人XX、街道分管农经的工作人员XX和街道村级财务会计XX、XX组成。村级财务办公室牵头会计XX和XX为协管(具体管理)。街道农经站为村级财务的主管部门,村级财务办公室为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的业务办公室之一。街道农经站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落实、监督、审计及业务培训;街道纪检部门负责做好村级财务管理的再监督和再检查工作。村级财务办公室会计暂定3-5名会计,分别包村负责村(居)委会财务处理和村(社区)集体合作社财务处理专职负责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工作,负责银行账
3、户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财务印鉴的分别保管。每个村级设一名固定专职报账员。第六条村级财务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一)代理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级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被代理单位分别设立独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二)预决算管理。指导、审核、监督村级经济组织年度收支预决算工作。(三)资金监管。对于发现资金收支流动异常时,必须及时加以制止并督促整改。严重或多次的报给街道农经站和街道纪检委监察工委处理。(四)代理现金收付审核监管。督促村级经济组织及时提供收支原始凭证来办理资金收入入账和支出报账等业务。(五)提供会计信息。按照村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
4、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告),提供代理期间真实、及时、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为村级经济组织提供财务公开信息内容。(六)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村级会计档案,分别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归档。第七条村级经济组织在12月31日前与街道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3年为一签),会计核算采用电算化,并统一使用XX市“三资”管理平台系统。第八条村(居)委会、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村集体的公司分别各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村(居)主任、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村集体公司法人代表分别各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级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和财务
5、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章账户管理第九条代理会计要协助村级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并在开设银行预留村级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村级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代理会计印鉴。每个村级经济组织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银行账户,各个村级经济组织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都必须纳入专户管理,不准设立账外小金库。第四章现金管理第十条村级日常开支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如有特殊情况使用备用金(不超过2000元上限)制度,按照村级经济组织收支内容要及时办理资金入账、收支报账等业务。第五章票证管理第十一条村级经济组织按照规定使用XX街道村财中心统一收款收据,严禁出借、虚开收款收据,禁止使用非统一收
6、据收款。XX街道建立统一收款收据购买、领用、核查、销号、归档制度,固定一名代理会计负责收款收据的购买、领用登记、收回核销,严禁多人保管、使用。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收款收据领用本数由街道村级财务代理中心按照各村(居)实际情况而定,由村(居)报账员负责领用并向代理会计结报。第六章收支审批程序第十二条村级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照街道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在村级层面,村(社区)报账员为经办人、村纪检(社区)书记审核、村(社区)书记审批;在街边层面,驻村干部证明属实、挂点领导签署意见、分管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村(社区)财务领导审批。支出原
7、则上要求尽量不使用现金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支出,实行日清月结。原则上支出发票使用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第七章收支管理第十三条有条件的村逐步推行资金收付“非现金”结算方式,对无法使用二维码收款时,应开具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对村级各类资金支出,推行由纸质凭证手工签字逐步调整为网上电子审签,实现审核审批实时在线、各个环节留痕记录、数据影像随时可查、资金支付网银转账。第十四条村级经济组织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年度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算,预算需经村民代表(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方可执行
8、。年终或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或项目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或项目预决算报告须报街道村财中心备案。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变化的,应当提请村民代表(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对原预算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公布、报送和备案工作。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款、账、印鉴分开保管制度。由村(居)报账员负责管钱,代理会计负责管账,街道村级财务代理中心牵头会计和村级经济组织分别对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第十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认真执行省、市、区和街道有关规定,将涉及的资金、资产、资源年度情况录入XX市“三资,管理(平台)系统,实行网络监管,严格控制村集体非生
9、产性开支。第十七条村级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经济组织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或银行贷款)担保,严格控制村级经济组织资金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借的,应当经村级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签订规范的资金出借合同。第十八条村级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清查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拖欠的应收款项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催收,确保应收尽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属于责任人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并做好长期多年坏账核销的账务处理。第十九条村级经济组织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专项拨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规范账务处理。第八章债权债务管理第二十条村级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街道村财中心将根据村级经济组织经
10、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级经济组织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并对村级经济组织及其管理成员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债务超过警戒线可能造成的风险。第九章村级财务公开第二十一条规范村级财务公开。村级经济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村级财务至少每季度要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第十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街道农经站和街道纪检委监察工委是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责任主体。要通过组织自查、党员群众评议、征求包村干部、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意见、专项核查等形式,依托街道
11、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村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街道纪检委监察工委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第十一章违规行为处理第二十三条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村级财务管理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级资金、资产流失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给予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纪律处分等问责措施,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对监督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二)违反规定无据收支款或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的;(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集体资金的;(四)巧立名目,滥发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和实物的;(五)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农村集体资金的;(六)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产,或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的;(七)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相赁等经济活动中暗箱操作,没有按制度公开招投标,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八)其他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的。第十二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下发通知单位X市X区X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