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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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三篇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_)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发(20_)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市办字号)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围绕把城乡社区打造成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改革创新
2、、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创新治理机制、改进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到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色样板提供坚强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体系1、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格局。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理顺基层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和运行体制,探索设立对社区实行统一管理的党工委。强化社区党组织属地化管理服务,完善
3、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开放机制,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商务楼宇、社会组织党组织广泛参与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驻社区单位与城乡社区之间结对共建。选优配强社区工作力量,通过基层选拔、社会招聘、组织委派等多种渠道,选好配齐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探索公开招聘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大基层“微腐败”整治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各镇(街)党(工)委)2、创新政府主导社区治理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县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县级
4、职能部门和镇政府(街道)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社区。依法厘清镇政府(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制度。落实镇政府(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提高居民满意度在社区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探索赋予街道对上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选拔任用征得同意权、选拔任用征得用意权、规划和公共设施布局参与权、公共事务综合管理权、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建议权等。(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3、夯实居民自治社区治理基础。合理划分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
5、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原则上每个社区管辖IOoO-3000户,农村社区与建制村管辖范围一致。规模不足100o户或超过3000户的社区,适时调整管辖范围;超过3000户难以拆分调整的,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人数。新建住宅小区、工矿企业所在地、流动人口聚集地,凡达到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口户数条件和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要及时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具备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可先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完善民主选举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和直接选举比例,力争到20_年分别达至Ij60%和100%。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党务、
6、村(居)务、财务等信息公开。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4、搭建社会协同社区治理平台。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税费优惠、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工作,推动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镇(街)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和条件,简化登记和备案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实行直接登记,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由镇(街)实行备案或代办管理,到20_年,平均每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拥有的社会组织分别不少于10个、5个
7、。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服务,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积极引导社区老年协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推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行管委、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二)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治理水平1、拓展居民参与渠道。持续开展社区协商工作,推进社区村(居)民理事会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站协商议事功能区域设置,由社区党
8、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引导居民群众依托村(居)民理事会和协商议事场所,广泛参与社区协商。加强社区知识宣传教育,推进社区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探索建立年轻机关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大中小学生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等制度,打造社区实践教育基地。以积分制等方式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有序引导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支行、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2、优化社区服务供给。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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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强 完善 城乡 社区 治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