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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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做好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档案的延续工作为了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延续性,请初中、高中录取学校通知初一、高一新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纸质学籍档案,并在报名时将档案交到录取学校。各生源毕业学校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学生学籍档案。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新建学籍工作1、新生入学年龄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应为其注册电子学籍并建立纸质学籍档案。2、小学2016级新生学籍注册一年级新生建立电子学籍,必须依据学生本人户口本
2、。对于没有户口本的学生,必须提供学生本人的出生证等出生证明材料,并填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一式三份,家长、学校、县局各一份),同时须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然后学校于9月23日统一交一份县局基教股核实存档。3、学籍注册要求及时限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学校在开学报到时必须将江西省中小学生基础信息表发给家长,要求家长根据户口本填写好信息表并签字认可。学校必须根据学生的户口本核实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和完整。并于9月25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新生注册。三、初中、高中学籍系统招生工作1、初中统一招生操作流程及时限各初中学校在群文件下载统一招生结果模板,严格按照本校实际招生,录
3、取学生,认真核查学生信息,避免出现重复招生、张冠李戴现象。根据实际报到的初一新生名单,将其学籍号、姓名、毕业学校标识码和录取学校标识码、教育阶段填入模板,于9月190-21日,学校学籍管理员将统一招生结果模版的电子稿通过邮箱发至X,县局将进行系统导入。9月30日前,各初中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取本校的初一新生,县局核办通过后,最后学校调取电子档案,同时进行分班操作,并更新学生照片。2、高中统一招生操作流程及时限由县教育局中招办提供高一录取新生名单,各高中学校根据高一新生录取名单在10月14日前完成高一新生录取并调档工作。(1)对于招收本县毕业生,采用“统一招生”方式,招生结果由县局导入,学校录
4、取,县局核办,最后学校调档;(2)对于招收本省外县毕业生,采用“自主招生”方式,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操作,县局核办,最后学校调档;(3)对于招收外省毕业生,由学校在系统菜单中“毕业后跨省就学”一栏操作,县局核办,毕业学校主管教育局核办,最后学校调档。(4)对于从外地转学回来确认没有电子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电子学籍不能重复建),须凭转学手续作为就读证明给予补建学籍,学校统一登记并书面说明盖章报县局核办。四、学生转学工作1、转学要求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不转学。跨(区)县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本县内初三年级原则上不转学。学生转学时,接收学校必须对学生就读年级等信息再三核实。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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