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docx
《《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docx(2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4)3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5日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不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制售食品可参照执行。2术语和定义2.1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
2、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2.2酒类,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饮料酒,包括发酵酒、蒸镯酒、配制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但依法应当按照药品、保健食品管理的除外。2.3标签标识,本规范所称标签标识,指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销售、贮存场所的货架、货柜等明显位置,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说明的总称。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辐保护法中
3、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绿色食品标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316052020)4借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17204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场制售卫生规范(DB31/2027-2023)5基本要求5.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
4、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5.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5.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5.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5.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5.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5.7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5.7.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
5、不得大于相应汉字。5.7.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6标示内容6.1 一般要求1.1 .1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1.2 .2散装白酒销售标签标识除符合6.1.1的要求外,还应当标注执行标准、生产工艺、酒精度。6. 6.1.3应当在酒类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警示语。7. 1.4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
6、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7.1. 5预包装食品拆零销售,其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照本规范执行。6.2食品名称6.2.1应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食品名称。6.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标准规定的名称或等效名称。6.2.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标注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或俗名。6.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备案管理的散装食品,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6.4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6.4.1应清晰标注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6.4
7、.2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6.4.3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6.4.4拆零销售的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应在标签标识上标示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6.4.5保质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6.4.6对贮存方式、温度、湿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具体标注。贮存条件可以参考如下标示形式:a)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b)XX-XXC保存;c)请置于阴凉干燥处;d)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 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 四川省 散装 食品 销售 标签 标识 规范 食用 农产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