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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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发生及其带来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XXXX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XXX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XX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第三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首长负责制。
2、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村(居)委主要负责人同为本行政区、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各级政府、有关单位、村(居)委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村(居)委会及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中的工作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等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对森林防灭火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
3、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组织,并明确相关站(办)承担日常工作。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及时、如实、逐级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灭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定期进行森林防灭火检查。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林区事业单位,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的经
4、营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森林防火承诺书,完善乡镇、村森防工作台账和档案。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提倡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林等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祀方式。各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森林防灭火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自身带头严格执行禁火令,也要积极劝阻亲朋好友,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第七条森林防火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相邻乡(镇)应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控机制,确定联防联控区域,落实联防联控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加强监督检查。第三章预防责任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
5、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应当根据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建立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和指挥通信系统,设置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和电子监控、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在林区主要入口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合理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通道;有关单位根据需求按照国家、自治区规范要求建设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灭火物资和器材。第九条县人民政府及林业、应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教育、文广体旅、气象、融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每年的3月、10月为本县的森林防火宣传月。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一)
6、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明确乡镇指挥机构成员、驻村领导干部和村委会等职责,落实乡镇、村、组领导干部“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工作措施,做好乡镇林长制中森林防灭火的工作要求。(二)建立健全乡镇、村、组护林防火队伍,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建立督导检查、考核奖励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三)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明确现场指挥与后方保障的运作。(四)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制订并落实本辖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及时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和落实整改。对经批准的生产、生活用火加强管理,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对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及时依法处理。组织、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严格管制野外农事、民俗用火。(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组织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深入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并与农户、职工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各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森林防火教育责任,每学期至少安排一个课时开展森林防火教育。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责任(一)村委会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二)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落实本辖区包山头、守路口防火责任,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三)将村级护林员纳入村委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
8、排专职护林员,承担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巡查、火情信息报告等职责,协助森林公安火案侦破。森林防火重点期内,专职护林员必须全天候履职,重点时段、关键节点要加大宣传巡查力度。(四)宣贯、执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制订并落实本辖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制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严格管制野外农事、民俗用火。(五)深入田间地头,充分利用大喇叭、村民会议等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在其经营范围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调动群众森林防灭火积极性,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第十二条森林防火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本县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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