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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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建立租赁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决定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现结合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工作要求在2023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规范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增强完善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整治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活动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二、完善工作机制区成立以住建局局长林华山为总召集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部门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各部门联络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职责分工紧密配合,抓好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重点整治项目(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3、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
4、,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四、工作步骤(一)自查自纠区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动公布专项整治内容及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梳理问题线索清单,引导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对照专项整治整治项目,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完成时限:7月30日前,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道排查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是否有取得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并将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附件2)分别报送区住建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7月30日前,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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