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卫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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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卫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卫技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推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健康”建设提供坚实的医疗卫生人才保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优化卫技人才结构和发展环境为主线,扎实推进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二、引进原则(一)专业对口、按需引进的原则。(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三)适当储备、长远发展的原则。三、引进对象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
2、医学类及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或其他紧缺急需专业卫技人才。四、引进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医德医风方面的不良记录;2 .符合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能胜任应聘岗位;3 .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4 .身心健康。(二)界定条件1 .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卫生健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省级及以上名医;(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省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所在科室须为省级重点专科,聘任正高职称2年及以上或为硕、博士生导师;(5)担任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
3、预防医学会以及各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或以上学术职务者。2 .地市级高层次卫技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地市级名医;(2)地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地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聘任正高职称2年及以上或聘任本专科副高职称5年及以上的卫技人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4)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的,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以及各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或以上学术职务者。3 .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4 .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5 .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
4、位的卫技人才。6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7 .从辖区以外引进的卫技人才(具有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工作经历的、且持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五、服务期限和相关待遇(一)服务期限各类人才服务期均不低于10年;规培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限内。(二)生活津贴与购房补贴标准1 .新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1)给予3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其中服务期前五年给予2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当年度生活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下同),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1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当年度生活津贴经年度考
5、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下同)。(2)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约120f套或本县范围内等价安置房一套。2 .新引进的地市级高层次卫技人才。(1)给予18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其中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2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6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2)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约12011f一套或本县范围内等价安置房一套。3 .新引进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1)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2)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
6、次性给予6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约75f一套或本县范围内等价安置房一套。4 新引进的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1)服务期前五年给予6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2)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5 .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1)服务期前五年给予3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双一流”医学院校毕业生另加2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2)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3)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6 .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
7、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1)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防治院、凤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到松山卫生院、起步卫生院、白塔卫生院(含分院)工作的,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5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到碧里卫生院、洪洋卫生院、西兰卫生院、飞竹中心卫生院工作的,服务期前五年给予2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到县鉴江卫生院、中房中心卫生院、霍口卫生院工作的,服务期前五年给予25万/人的生活津贴。(2)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7.新引进的辖区以外的卫技人才(具有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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