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5号——债券借贷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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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5号债券借贷业务版本及修订说明修改tl期版本及主要修订内容2022/7/21首次发布二。二二年七月第一章业务开展前准备4一、投资者适当性报备4二、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4三、签署主协议并报备4(一)主协议签署要求4(二)主协议备案方式5(三)签署补充协议或者补充约定第四、通过交易终端申报的相关设置6第二章业务安排7一、质押债券和标的债券范围7二、业务申报安排7(一)初始交易申报8(二)质押券变更申报10(三)提前终止申报10(四)到期结算申报11(五)到期续做申报11(六)相关债券部分兑付情形下的申报安排12三、用券效率1313四、其他事项说明13(一)借贷费
2、用计算13(二)标的债券资金返还事项13(S)交易终端的参考要素展示14第三章风险控制和处置安排14一、风险控制安排14(一)强化风险监测14(二)质押债券管理15(三)大额报告制度15二、风险处置安排15第四章信息披露17重要提示一、为便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参与者了解和熟悉债券借贷业务机制安排,进一步明确债券借贷各业务环节操作流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如本指南与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当以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二、本指南适用于在本所开展的债券借贷业务,包括业务开展前准备、
3、业务申报安排、风控安排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债券借贷相关结算业务操作流程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要求办理。三、本指南中涉及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的,投资者应当根据本指南要求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办理事项,附件超过IOM的需以超大附件或者网盘链接发送。如未特别说明,相关文件均需加盖公章,以彩色扫描件方式制作成PDF文件。投资者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与原件一致。四、本所将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对本指南作出修订,并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第一章业务开展前准备一、投资者适当性报备参与债券借贷业
4、务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借贷双方)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借贷双方在参与债券借贷业务前,应当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报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债券交易及配套安排第二章相关规定。二、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借贷双方在本所开展债券借贷业务前,需完成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借贷双方为本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的,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一一账户信息报备(2021年3月修订)规定,至少在开展业务前一个交易日17:00前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https:biz.szse.Cn/fic完成相应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工作,登录专区时需要使用本所会员业务专区数字证书(M类数字证书)
5、,报备后次一交易日生效。借贷双方为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无需另行报备其账户信息,应当使用所在证券公司统一报备的“机构经纪类”交易主体参与债券借贷业务。前期已报备生效的账户信息无需重复报备。三、签署主协议并报备(一)主协议签署要求借贷双方在参与债券借贷业务前,应当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借贷业务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主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借贷双方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借贷双方为法人机构的,主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人士进行签署;借贷双方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非法人产品的,由管理人代为签署,其管理的产品在参与债券借贷业务时,视同认可并遵循主协议。主协议为标准化协议文本,借贷双方不得自行对主
6、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二)主协议备案方式主协议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以电子化方式进行备案。1 .备案要求主协议签署方为本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的,应当将签署的主协议扫描件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原件由签署人留存。主协议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的,主协议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本所,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送经纪客户主协议签署名单。上述名单发生变更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名单,以全量形式覆盖原文件上传。2 .备案方式债券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https(三)签署补充协议或者补充约定借贷双方可以就债券借贷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在提交业务申报时填写“补充约定”、并由对手方
7、确认的方式对其他事项进行约定。补充协议、补充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办法以及本所、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借贷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但主协议中允许借贷双方另行约定的内容除外。补充协议、补充约定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行遵照执行,并自行留存。四、通过交易终端申报的相关设置借贷双方作为债券交易参与人参与本所债券借贷业务的,可以使用自建系统或者第三方交易系统通过电子接口接入本所交易系统提交业务申报,也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终端固收专区提交业务申报。在开通交易终端并配置硬件证书后,可以登录交易终端网站IhttPS:172.27.0.163:7022szsett-web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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