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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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线是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稀缺性资源。经过多年建设,我省港口岸线资源尤其是沿江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强度总体较高,但部分地区资源利用效率和岸线集约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3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交办规划201962号)要求,进一步盘活存量港口岸线资源,切实提升集约化利用水平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
2、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港口岸线资源整合,“腾笼换凤”,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高效整合、集约利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二、加快港口岸线资源整合(一)整合效益低下的港口岸线。坚持集约高效利用的导向,以单位岸线吞吐量、税收,以及碳排放、开发强度、社会效益等为重点,修订完善港口公共码头岸线、产业项目岸线利用监管指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达不到所在区域岸线利用
3、监管指标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港口岸线利用项目,采取易地搬迁、资产重组、进场交易、协议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整合。对于产业链、供应链或地方发展有特殊作用或贡献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单独研究。鼓励自身货源不足的产业项目配套码头向社会开放服务。(二)整合开发方式粗放的港口岸线。加强对规模小、分布散、深水浅用、多占少用、优线劣用的港口岸线进行整合,推动同货类公用港口岸线集中布局。坚持从严控制、整合功能的原则,合理布置非生产性码头港口岸线,归并零散的各类公务码头。(三)规范完备码头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港口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梳理已建码头相关手续办
4、理情况。对于手续不完备、不合规,且限期无法整改到位的码头,依法依规推动其占用的港口岸线整合或退出。(四)盘活闲置废弃的港口岸线。深入落实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要求,按照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要求,对于长期占而不用的港口岸线,特别是已停产或濒临倒闭的船厂、取缔或关停的化工企业、搬迁转移的临港产业等所占用的港口岸线,限期制定港口岸线清理整顿清单和盘活工作计划。对存量盘活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因地制宜落实盘活条件,鼓励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三、提升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能(五)优选项目,释放盘活资源潜能。加强盘活港口岸线和相邻岸线、水陆域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集中连片利用。推进盘活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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