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征.docx
《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征.docx(6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区县和学校。(一)国家计划地区为黔江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12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卜(二)地方计划地区为万州区、开州区2个原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
2、以及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忠县4个原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不含县城卜(三)受益对象是18个国家计划地区、地方计划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在学校食堂用午餐的所有学生。非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属于实施范围。送教上门、因故长期不在学校以及其他原因不在校就餐的学生不属于受益对象。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我市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区县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第四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区县人民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一)负责确定具体实施学校,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指导方案。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
3、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二)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支出责任,将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坚决防止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三)指导区县教育部门牵头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采购,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责成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涉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等。(四)每学期开学前将实施学校调整情况函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审核后报送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备案。第五条市级、区县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
4、实施和管理指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整合相关部门、科室人力资源,成立营养办并实体化运作,落实专人,承担本区县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
5、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区县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
6、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五)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7、;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六条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明晰职责、压实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一)学校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协助校长做好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符合本校实际的食堂财务内控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四)食材采购等重大事项应
8、广泛听取膳食委员会、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教职工代表意见。(五)积极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供餐形式。实施学校应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o完全中学应针对义务教育学生单独提供完整午餐(热食)或开设独立供餐窗口,不得以发放就餐券或充值卡等方式替代,不允许义务教育学生向高中学生转让、出卖就餐权。第八条学校食堂经营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要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托管或变相承包经营。食堂财务由学校自主核算,从业人员由学校自主管理。第九条食堂供餐条件保障。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应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 营养 改善 计划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