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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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实施细则课程再修制度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贯彻我校学分制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落实课程再修管理的实施办法,规范课程教学的组织管理,根据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与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一、课程再修对象(一)经补考仍不及格者,需再修相关课程。L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含各种实践环节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该课程的再修;2 .任意选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可进行该课程的再修或选择另外课程修读;3 .再修课程不设补考,而另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照一般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二)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必须进行该课程的再修:L经过
2、办理请假手续的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际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者;4 .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际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5 .缺交作业达到该门课程教学要求的三分之一者;6 .含有实验(实训I)教学的课程,缺实验(实训)时数超过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实训I)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三分之一,或该课程的实践考核不及格者。(S)按学籍管理规定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结业后的有效学籍时间内可申请再修。(四)无故缺考者取消补考机会,必须进行该课程的再修。(五)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者,取消补考机会,且一年内不准按正常手续办理再修。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方可再修。二、课程再修方式
3、再修方式根据学校的教学管理要求,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分为“集中组班再修”、“跟班听课再修”和“辅导式再修”三种。(一)集中组班再修。对再修申请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艺术类专业课不少于15人)的课程,可由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学要求,将这些学生集中组班进行再修。对相同的课程,不论是公共课还是非公共课,组班时可不受班别限制,授课时间、地点由二级学院(部)灵活安排。(二)跟班听课再修。对再修人数25人(艺术类专业课15人)以下或因各种原因造成不能集中组班上课的课程,可采用跟班听课的方式进行再修。跟班原则上不受年级、班级、地点和时间限制,在不与在修课程冲突的前提下,只要有相关课程开出,学生就可以在学
4、业年限内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跟班修读方式和时间。(S)辅导式再修。对不能采用“集中组班再修”和“跟班听课再修”方式进行再修的课程(特别是不能在标准学业年限内完成再修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可采用辅导式再修。执行该方式时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课程需要,指定辅导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辅导(辅导课时不得少于该课程原计划课时的三分之一),学生在教师的辅导下通过自主学习完成课程再修任务。三、课程再修操作流程课程再修的操作流程如下:(一)公布再修学生名单。二级学院(部)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公布需要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并将再修课程告知书送达学生。(二)学生申请再修课程。学生在收到再修告知书后,于每学期第三周前向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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