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质量受权人主体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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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上市持有人(自行生产)质量受权人主体责任清单(自行生产的质量受权人责任清单)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质量受权人应为企业全职人员,需具备以下资质: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药品上市持有人(自行生产)的质量受权人需履行以下责任:序号分类责任事项1负责药品放行1.1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经审核,符合标准、条件的,方可放行。1.2确保每批已放行药品的生
2、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1.3在药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1.4药品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1.4.1在批准放行前,应当对每批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药品及其生产应当符合注册和GMP要求,并确认以下各项内容:1.4.1.1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经过验证;1.4.1.2已完成所有必需的检查、检验,有关生产检验记录真实完整、结果符合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生产条件和生产记录;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1.4.1.3所有必需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均已完成并经相关主管人员确认,并签名;1.4.1.4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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