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问抚恤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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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慰问抚恤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优待警方针,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及从优待警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规定。一、慰问原则在县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级慰问、一事一慰问的原则。二、慰问对象(一)在职在编民警;(二)离、退休人员;(三)在职民警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四)遗属;(五)因公负伤民警、辅警;(六)军属、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节日慰问。三、慰问范围1、在职民警本人结婚(初婚);2、在职民警、辅警因公负伤;3、在职民警因病住院;4、在职民警因公牺牲、因其他原因去世;5、在职民警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
2、6、在职民警计划内生育子女;7、在职民警子女高考升学;8、离退休干部病故;9、特困党员、民警及其他需要救助的情形;10、现役部队、军属、老干部、英烈、遗属等的节日慰问。四、慰问标准1、在职民警本人结婚(初婚),标准为600元;2、在职民警、辅警因公负伤的,慰问标准为2000元;3、在职民警因病住院,发放慰问金IOOO元;4、在职民警因公牺牲发放慰问金5000元、因其他原因去世发放慰问金2000元;5、在职民警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发放慰问金1000元;6、在职民警计划内生育子女发放慰问金600元;7、在职民警子女高考升学,考入全日制院校的发放慰问金1000元;8、离、退休民警病故的
3、发放慰问金IOOO元。9、在职民警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困难救助:(1)在职民警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身患重大疾病的按照规定申请民警互助协会救助。(2)在职民警因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遇家庭重大变故,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3)在职民警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且自负医疗费合计在5万元以上;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年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困难救助一般实行年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000元。有特别困难的,经局党委研究,提高到5000元。属于我局工会会员的可同时向工会组织申请救助,特殊情况的,经县局研究同意,可由局工会面向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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