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经费使用审批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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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经费使用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财经秩序,理顺校内经济关系,规范财经行为,明确校内各级单位责、权关系,根据财权适当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教辅单位,机关、后勤部门。学校附属单位及校办产业另作相关规定。第三条经费使用审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把关、逐级报批、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经费管理,对所管辖的经费使用实施“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负全责。第五条经费使用审批必须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加强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六条任何经
2、费使用审批,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并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条例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违规审批、超范围审批和超标准审批。第七条经费使用审批应根据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确定的支出项目、支出范围、支出额度控制管理使用,未经预算调整程序,学校任何单位不得改变经费使用用途或发生超预算的开支。第八条经费使用审批范围包括学校人员经费、教学教辅单位业务维持经费、自有资金、发展基金、后勤保障维持经费、机关办公经费和根据学校事业计划安排的项目经费、外来横向科研经费、学校代管经费等。第九条人员经费使用审批中教职工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校内课时及岗位津贴、临时工工资、其它补助、社保费用均由人事处、财务
3、处“财务一支笔”审批后,呈报校长审批。第十条人员经费使用审批中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由学生处、财务处、研究生工作管理部门的“财务一支笔”审批后,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第十一条教学教辅单位业务维持费使用审批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自有资金、发展资金使用审批根据分成留用额度与比例,由所在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并负责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第十二条后勤保障维持经费及机关各部门的办公经费使用审批,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采取“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的原则,由所在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第十三条学校项目经费审批范围及审批程序。项目经费审批范围分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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