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指引(试行)20171016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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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一、组织与实施二、评价工作流程三、评价条件和指标具体说明四、变更与监督管理五、附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称评价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一)科技部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监督,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中重大问题;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落实。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承担全国科技型中
2、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监督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备案管理;负责“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完成科技部交办其他相关工作。(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定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和监督评价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编制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托本部门或委托所辖地
3、级(或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评价工作机构,并通过书面文件形式确认。评价工作机构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工作;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评价工作机构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三)参与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评价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二、评价工作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服务平台”上的“全
4、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中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不通过(一)企业注册登记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附件2),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2.注册信息核对。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
5、后再次提交。(二)企业自主评价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三)形式审查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附件4,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1 .
6、信息表是否完整;2 .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3 .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4 .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四)名单公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五)入库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7、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六)年度更新1 .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二2 .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二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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