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培育发展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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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培育发展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培育发展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1月22日关于支持培育发展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独角兽企业是高技术、高成长、高价值企业的典型代表,是衡量区域创新活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区域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引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发展新动能,培育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产
2、业链条长的独角兽企业,为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开展动态化培育发布1 .围绕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和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等九个新兴特色产业,重点筛选掌握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模式新、成长速度快、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分层次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按年度发布入库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到2025年,全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累计达到240家以上,其中独角兽
3、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累计达到55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入库标准: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过专业机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分别满足以下条件:(1)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2)潜在独角兽企业:成立5年之内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成立5年一9年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3)种子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统称为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入库流程:企业自主申报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名,地方经信部门推荐,省经信厅会同省科技厅组织评估、审核确定。二、实施精准化政策支持2 .加强对独角兽企业挖掘培
4、育,对经认定入库并首次入选国内外权威机构榜单的独角兽企业,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3 .鼓励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4 .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请知识产权,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速审核、快速确权,支持其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和知识产权维权工作。(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药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5 .支持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5、,共同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在境外或省外发达地区设立离岸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6 .支持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各类技术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持续增强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7 .大力吸引创投机构落户湖北。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对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实现梯度跃升或上市的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等,由企业所在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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