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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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根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O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设施”),是指市委市政府规划布局,为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支撑产业发展,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第三条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筹措坚持多渠道、多元化原则,允许并鼓励非本市财政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为设施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
2、,负责设施前期研究、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等全过程相关工作。具体包括统筹组织开展预先研究,审批项目建设方案,强化风险控制管理,审核运行管理方案和运行年度报告,支持设施建设过程中衍生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考核项目单位工作绩效。市科技创新委聚焦设施前期研究、成果转化等环节,参与项目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实施相关科研计划,布局设施关联概念验证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聚焦设施产业培育环节,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扶持计划,谋划布局设施关联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载体,培育相关产业集群。市财政局聚焦设施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环节,根据建设资金计划和当年财力情况,统筹安
3、排相关年度经费预算,做好设施建设运行的经费保障工作。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大鹏新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属地政府,负责提供预先研究、设施建设和运行配套条件,协调解决建设运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第六条深圳市相关区级人民政府(含大鹏新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政府明确的相关单位等可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及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围绕设施项目前期研究、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等环节,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组织编制项目整体建设方案、运行管理方案、经费保障方案,组织考核设施运行、开放共享绩效及运维单位、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履职情况。第七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设施建设
4、主要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主要承建单位”)及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主要承建单位负责设施技术方案编制,参与设施建筑方案编制,承担项目预先研究、方案设计、零部件研制、设备采购、系统集成等主体工程建设任务。运维单位主要负责编制设施运行管理方案,受委托承担设施运维工作。第八条具备设施项目管理经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可作为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受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委托,委派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建设项目过程风险管理工作。第三章决策管理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牵头组织设施前期研究论证,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初步设计等方面论证工作。第十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
5、技创新委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前沿技术预见,广泛收集科技、产业共性需求,谋划布局设施储备项目。第十一条原则上在必要性论证阶段应完成原理探索和概念验证等预研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可将通过必要性论证的设施建设方案征询相关区级人民政府(含大鹏新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落户意向,相关区政府依据预先研究基础、用户需求,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条件、科研力量储备等情况,提出选址方案、配套政策,申请设施落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技创新委等相关部门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评估论证和征求意见后,形成建设方案、选址方案和预研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审议。第十二条原则上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完成技术攻关、设备研发、工程验证等预研工作。
6、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必要性论证结论,组织主要承建单位开展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对设施科学目标、工程目标、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可行性、开放共享机制、土地落实情况、验收指标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技创新委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在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征求意见。第十三条项目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报告,细化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模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项目总概算应包括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费用。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
7、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报告研究论证,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负责审查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报告论证结论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在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征求意见。第十四条对于政府参与出资建设的设施项目,项目单位依据批复的投资概算及工程建设进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建设资金计划以及三年滚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根据投资计划下达建设资金预算。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项目总概算。第十五条设施项目概算和预研经费未覆盖的关键零部件研制涉及的科学研究、工程人员及运行调试费用,由项目单位按照“以事定费”原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核定并予以保障。第四
8、章建设管理第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加强风险控制管理,联合项目单位共同遴选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遴选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委派项目管理团队,对主要承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建设进展跟进、资金使用监管、团队组建跟踪、重大风险识别、重大应用研究等工作,科学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形成项目季度报告、里程碑考核报告及项目变更审核报告等,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依法保守项目关键技术和商业秘密。项目管理服务费每年最高予以300万元支持,优先于项目投资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第十七条设施建设采用里程碑考核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流程:(一)项目单位组织主要承建单位统筹制定设施主体和土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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