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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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第三条【架构】专家库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组建。其中,专家库按照专业领域和本市特点进行二级分类:第一级分类,包括7个专业组别:经营管理、商品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化建设、平台管理,并在各专业组别内设置组长和副组长;第二级分类,是根据各专业领域进一步细化的关键词标签。(详见附件)第四条【主管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建专家库,负责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第二章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第五条【组长】专家库各专业组别内组长的工作职责:(一)研究部署所属领域内的小组工作;(二)提出专业组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计划;(三)应邀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专业组涉及的国内外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先进经验,研究撰写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优化方案或者建议。第六条【组员】专家接受委托,在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中提供智力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调研】对重点专业市场及企业、重点商会协会展开调研工作;(二)【政策】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制修
3、订工作;(三)【研讨】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相关的各类调研与探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各类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等活动;(四)【促进】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提出推荐事项及改进建议,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及优化;(五)【验收】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成果验收,提出推荐事项及改进建议;(六)【培育】针对商品交易市场共性问题及重点问题组织培育辅导;(七)【其他】完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七条【权利】专家经聘任后,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知情】接受委托参与各类调研、验收、巡查检查工作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二)【发言】提出专家意见时
4、,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并有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三)【劳务费】接受委托从事有关工作时,享有专家劳务费等待遇保障,专家劳务费按照专家使用部门的相关标准发放;(四)【提议】对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八条【义务】专家经聘任后,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真实】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二)【保密】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被服务(调查)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三)【回避】自觉遵守回避制度,接受委托单位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四)【反馈】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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