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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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禁烟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学院禁烟控烟工作,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康向上的校园新风尚,根据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环境教育办学特色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工作原则学院禁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并采取部门管理与师生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第二条工作任务学院禁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禁烟宣传,提高禁烟意识;明确禁烟职责,落实禁烟措施;健全禁烟制度,加强禁烟检查”,使不吸烟成为全院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第三条禁烟区域学院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报告厅、体育馆、体育场、校医院等楼内
2、公共场所及校内公务用车以及室外非吸烟区域全面禁烟,室内一律不设吸烟室。第四条设立吸烟区(一)校园内的室外、露天、通风处设置一定的吸烟区,并张贴可吸烟区统一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且在每个吸烟区放置落地烟缸。(二)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的区域吸烟。第五条控烟管理(一)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人人参与禁烟活动。要求教师规范自身行为,在禁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二)在校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实训室、办公楼、报告厅、图书馆等重点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禁烟警语,张贴禁烟标识和学院禁烟监督电话。(三
3、)校内公务活动不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场所不摆放吸烟设施。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敬烟、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四)校内各单位负责各自禁烟区域的禁烟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外来办事人员在办公楼等办公场所吸烟,及时制止本单位教职员工的违规吸烟行为。(五)各级领导干部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教职员工和学生应自觉遵守禁烟规定。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六)将“珍爱生命、拒绝烟草”设为学院禁烟口号,争创“无烟校园”。第六条各楼宇、场馆入驻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谁负责的区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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