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泗洪县实施范围的通告(洪政规发〔2023〕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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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泗洪县实施范围的通告洪政规发20233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3年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扎实有效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经县政府十八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条例在我县实施区域范围通告如下:一、中心城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东至国道343(含开发区机械产业园区)、金沙江路、黄山路、省道232青陈路(含大楼社区),西至新扬高速(含周李天和嘉苑),南至国道343(含莲荷路、湿地大道、开发大道与国道343合围区以及翡翠庄园、陆台小区),北至盐洛
2、高速的合围区。二、建制镇和集镇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一)朱湖镇。区域一:东至环湖东路,西至环湖西路,南至环湖南路,北至环湖北路。区域二:东至安东河,西至利民河东、南北大沟,南至农场外匡河,北至许苗生产路。(二)半城镇。区域一:东至镇东路,西至省道330,南至唐雪线,北至雪北路。区域二:东至青临线,西至省道330,南至拂晓路,北至乡道172。(三)车门乡。东至经一路,西至重峰线,南至中华南路(车门实验学校),北至纬四路。(四)归仁镇。东至国道235,西至新扬高速,南至归金线,北至潼河南岸。(五)界集镇。区域一:东至东大街,西至嵩山路,南至迎宾路向南300米,北至友谊河。区域二:东至园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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