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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柴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Ll编制目的L2编制依据L3适用范围L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柴桑区减灾委员会2. 2柴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3、应急准备3. 1资金准备4. 2物资准备3.3通信和信息准备3.4救灾装备准备3.6社会动员准备3.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3. 8救灾技术准备3.9宣传、培训和演练4、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4. 1灾害监测与报告4. 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4. 3灾情信息管理5、预警响应5. 1预警响应启动条件5.2预警响应程序5.3预警响应措施5.4预警响应终止6、应急响应6.211级响应6. 3III级响应6.4其他情况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 1过
2、渡性生活救助7.2冬春救助7.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附则8. 1名词术语解释8.2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 3奖励与责任8.4预案演练8.5预案管理与更新8.6制定与解释部门1、总则Ll编制目的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3、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区范围内的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含龙卷风、冰雹、雷电)、低温冷冻、高温热浪、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凡是在我区发生的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
4、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和公共设施的恢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L4工作原则经区人民政府决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处置全区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自然灾
5、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把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2、组织指挥体系2.1 九江市柴桑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
6、减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活动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防灾减灾交流合作,区减灾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2.1.1 区减灾委领导机构设置区减灾委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委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土局、区公安局、区人防办、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扶贫力、区文广新旅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人保财险公司、区人寿保险
7、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2.L2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办),区减灾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减灾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2.1.3区减灾办的职责是:承办减灾委的日常工作,传达减灾委指令,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综合收集、科学评估和及时报送全县减灾救灾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协调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掌握工作进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1.4当发生较大、一般自然灾害时,区减灾委积极指导、支持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8、2.2柴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2.2.1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根据区政府或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柴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组织指挥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2 .2.2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机构组成如下:总指挥:区减灾委主任副总指挥:区减灾委副主任秘书长:区减灾委秘书长成员:区减灾委全体委员,以及根据实际应急需要增加的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3 .2.3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预案启动同时视情况设定。4 .2.4区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
9、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3)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4)向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5 .2.5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承办减灾委的日常工作,传达减灾委指令,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综合收集、科学评估和及时报送全区减灾救灾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协调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掌握工作进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6 .2.6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1)灾情收集评估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灾害的部门。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水利局、区国土
10、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公路分局、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等。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报送各自相关领域因灾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实地查核评估汇总,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区减灾委及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2)抢险转移安置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局。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警中队等。主要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迅速调集公安干警、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
11、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视情况临时增加避难场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3)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人民银行、区邮政局、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赣粤高速沙河所等。主要职责:及时申请、安排、分配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组织调运帐篷、临时板房、粮食、衣被、食品、药械、防寒保暖用品、救灾种子、农药等救灾救助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指挥、调度、监督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
12、保证灾区和救灾部门及重点用户电力供应并确保用电安全;尽快恢复灾毁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尽快恢复饮用水管网设施,保证饮用水供应,确保饮水安全;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的通信。(4)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区卫健委。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红十字会等。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及时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卫生检查、监测;实施灾区疫情监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监测消毒和疫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蔓延和流行;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
13、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5)安全保卫组组长单位:区公安局。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警中队等。主要职责:及时组织调集警力驰援灾区,迅速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协同、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依法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捐赠)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6)接收捐赠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外侨力、区红十字会等。主要职责:会同新闻宣传组,按国家有
14、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做好社会各界和涉港、澳、台及涉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安排、分配工作。(7)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处置灾害的部门。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牵头处置灾害的部门等。主要职责: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新闻媒体有关灾情的采访,做好救灾减灾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灾情的宣传报道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8)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
15、农业农村局、区国土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网络公司等。主要职责:提出灾后重建总体方案,安排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指导帮助灾区恢复工农业生产,组织帮助抢修或重建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等市政设施;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协助灾民迁入新居。(9)督查组组长单位:区纪委监委。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区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灾工作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柴桑区应急救助组织指导体系框架图3、应急准备7 .1资金准备(1)区级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要求,每年按上一年度财政收入的3%。的比例,将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2)区人民政府将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逐步完善救灾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