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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决定本学年开始在我校开展“区管校聘”工作,根据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校竞聘上岗工作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学校教师队伍,激发全体教师内在动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建立教师动态管理机制,打造最佳教育团队,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二、基本原则: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三、人员范围:小学在编教职工XX人四、工作程序:(一)成立工作小组(1)通过民主推荐选举产生XX名教师代表和
2、学校成员组成岗位竞聘工作小组,负责竞聘方案制定、岗位竞聘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名单如下:组长:XX成员:XX(2)成立竞聘工作争议调解小组,负责调解仲裁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争议调解小组由X名教师代表及3xx名学校成员组成:组长:XX成员:XX(二)召开动员大会1、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学习“区管校聘”文件精神与工作安排,统一思想、强化认识,讨论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程序。2、召开全体教师动员大会,学习和解读区管校聘文件,传达学校竞聘上岗工作的思路程序,让全体教师正确认识,高度重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按程序公开选举产生竞聘工作小组。(二)意愿征集就是否参加本校竞聘、是否竞聘班主任、拟聘学科2-3
3、科三方面征集自主意愿,形成书面材料,做为竞聘工作的依据或参考。岗位设置:(详见岗位设置方案)组织竞聘1、通过竞聘方案:分别组织召开竞聘工作小组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参会人数须占全体教职工人数的85%以上),表决通过前孙镇“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后依“方案”实施竞聘工作。2、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学校按班主任、任课教师、非教学岗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岗位职责,同时公布直聘人员、竞聘人员名单。3、递交竞岗申请书;每位教职工向工作小组递交竞聘岗位申请或工作意向书。4、资格审查:学校“竞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从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遵规守法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
4、合条件的取消竞聘资格。5、实施竞聘:(1)组织全竞聘人员参加竞聘大会,按照先聘教学岗,再聘非教学岗,学校聘班主任,由高年级到低年级的程序进行岗位聘任,由竞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聘人员。(2)所设岗位一岗只有一人竞聘的,由竞聘工作小组表决通过;两人及以上同竞一岗的,根据上年度工作表现、考勤情况、教学成绩、绩效工资等情况由竞聘工作小组评比打分和民主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受聘人员;学校所设岗位第一轮无人竞聘,留置由第一轮没有竞到岗的老师进行第二轮竞聘,若此刚仍没有老师竞聘,此岗位报镇教管会参加跨校竞聘;若老师不接受聘任岗位,须等第一轮竞聘完成后参加第二轮
5、竞聘,依次类推,若始终不接受,遂确定为本校落聘人员,报镇教管会聘任小组听侯处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前勤主任、后勤主任及1名教师代表为成员的4人争议调解小组。早发现早化解,及时化解竞岗过程中的矛盾与风险,确保竞聘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二)加大宣传力度。学校通过多次召开全体教师会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对文件随时解读,保证政策知晓率百分之百。讨论制定本校竞岗工作方案,按程序推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三)严肃工作纪律。执行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竞聘方案、工作小组、争议调解小组、每轮竞聘结果都要进行公示,每次会议、每个环节都要照片存档、材料存档,严格执行政
6、策决定,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附件一XX城区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核定办法根据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城教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和XX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区教职工岗位总量设置工作,确保教师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各学校编制及岗位总量由区教育局按照充分利用现有教师存量、均衡配置教师数量、优化教师学科结构的原则,分校核定,经局党委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二条各学校教职工岗位总量的核定,应与学校布局要求、办学规模、发展目标相适应,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
7、课程,满足不同学校办学差异,考虑学校办学特色需要。第三条各学校教职工岗位分标准岗位、过渡性岗位、调剂岗位和特设岗位。学校教职工岗位总量,为标准岗位数(含过渡性岗位数)、调剂岗位数、特设岗位数之和。(一)标准岗位:依据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和市委编委关于重新核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通知(XX机编2019)35号)精神执行,即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初中1:13.5、小学1:19、职业高中1:12.5的标准核定。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班师比1:2核定教职工编制;公办幼儿园按照1:16的教职工与学生比核定教职工编制
8、。-15-(二)过渡性岗位:根据XX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据实设置过渡性岗位。过渡性岗位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统筹安排,否则不予聘用。(三)调剂岗位:依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核定,即在标准岗位数基础上,对班平教职工编制过少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补足差额。原则上按照过渡性岗位人数*0.4的比例核定调剂岗位。(四)特设岗位:考虑到特色办学、电子教学设备管理、住宿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因素适当增加部分岗位。中心学校或教育集团编制岗位数单列,最多不超过5个,从所属学校
9、调剂,不占学校岗位。第四条各学校应加强校内岗位设置管理,除经组织同意借出本单位的人员外,其他所设岗位均应按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相应工作量,杜绝“吃空饷”。第五条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教学需求和教职工配置实际情况,每学年度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第六条本办法由XX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二-XX城区中小学教职工竞聘岗位设置办法根据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城教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和XX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为切实做好各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确保教师竞聘上
10、岗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各学校岗位设置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在主管部门给本校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因事设岗、坚持学科为主和专兼结合的原则,经过充分论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第二条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一般按管理、专任教师、教学辅助和工勤四类设置。其中管理岗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岗位;专任教师岗是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任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不低于本学段的专业任职资格;教学辅助岗是指主要从事教务、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财会以及卫生保健、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是指食堂、水电、文印、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第三条各
11、学校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职数、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及量化考核办法。第四条各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区教育局规定的课程设置计划及学校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设置工作岗位。所设岗位均应有实质性工作任务及明确的工作量,严禁“吃空饷其岗位设置数不得突破区教育局核定给该校的岗位总数。第五条各学校要着重抓好专任教师岗位的设置。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专任教师所占岗位数量,须满足本单位一线教学工作需要。第六条各学校岗位设置计划应经过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上级部门审批实施。第七条本办法由XX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
12、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三XX城区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XX教人【20xx】XX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xx】XX号)和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城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城教字(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开展“区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际,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特制定X
13、X城区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一、实施原则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深挖教师资源潜力,确保教师队伍建设高素质、高水平发展,实现优师优教,完善用人机制。二、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的在编专任教师。学校在编非专任教师退出办法参照本细则执行。三、实施对象不能竞聘上岗、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四、实施形式转岗、待岗培训、解聘和辞职。五、实施内容(一)转岗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应当予以转岗。(I)教师提出转岗请求,并经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2)在管理岗位
14、和专任教师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的教师;(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专任教师岗位工作要求的。2 .校内实施转岗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内转岗由所在中心学校、教育集团统筹安排,跨片区转岗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级转岗教师需报区教育局备案。(二)待岗培训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应当予以待岗培训。(1)各轮次竞聘结束后没有取得岗位的;(2)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不含不定等次的),但工作态度较好,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的;(3)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4)落岗后不服从组织调剂的。2 .实施待岗培训的,由学校安
15、排其进修学习、跟岗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超过12个月,期间,区教育局统筹各学校为待岗教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岗机会。待岗培训教师应承担学校或区教育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3,待岗培训教师由其所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教师在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晋级和各级各类评优表彰。(三)解聘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当事人,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教育局按程序做好解聘相关工作,同时一并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1)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规定情形的:A.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B.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有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违反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4)按照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不愿意转岗或待岗培训及待岗期满仍然不能竞争上岗的。2 .教职工受到开除处分的,学校应解除其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校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学校报区教育局按程序做好解聘后的相关工作,并报区委编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