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共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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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共5篇)第一篇: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案例分析题1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教训:(1)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2)使用CFR贸易术
2、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3)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2 .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
3、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1)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CIF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
4、(3)“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因此,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的作法是不正确的。3 .某口岸出口公司按CIF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答: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lF
5、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此,本案的合同性
6、质已不属于CIF合同。4 .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中标明FreightPrePaid(运费预付)o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答:港商是为了简化向韩商的交货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方。若运至釜山的运费由港商负担可以接受。具体做法可采取:(1)要求港商将运费汇交我公司;(2)或在信用证内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3)由港商将运费直接付给船公司,并从船公司得到确认后,我方照办。5、2011年10月,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lF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在合
7、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在航运途中触礁沉没。当该公司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要求国外进口商支付货款时,进口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不能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请分析出口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进口方付款。答:出口方有权利向进口方要求付款,因为双方按CIF成交,货物装上船后,货物损坏与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进口方不能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不能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同时CIF属于象征性交货的单据买卖,现在我方单据在齐全的情况下,对方应向我方付款。进口方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6、2012年2月,有一份CFR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
8、的规定。或到目的港,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油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事后又查明,起因是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过高而造成的。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卖方拒赔的理由是成立的。因为:(1)蜡烛在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是符合合同的规定的。(2)货物到目的港20%的蜡烛油弯曲,是由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过高而造成的。而承运人根据提单条款有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承运人没有恪尽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可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3)按CFR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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