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夫妻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完善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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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 .弓I言12 .我国夫妻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概况13 .我国夫妻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44 .域外相关立法的比较借鉴75 .完善我国夫妻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思考96 .结语12参考文献13论我国夫妻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完善摘要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都对于离婚制度有了一个很好内容创新,就是离婚的抚养制度的形成,在发达的各个主要国家中,对于相关的扶养制度和夫妻之间的一个抚养形式称之为配偶之间的离婚抚养,对于我国来讲,被称之为了经济的一个帮助过程。在我国关于婚姻法的新修订过程中,把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形式成为了是离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在社会公平建设上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也有很大的不足之处,经济
2、帮助的程度、经济帮助的终止等问题,实践中仍难操作,对此有必要予以完善。关键词,夫妻离婚经济都助制度:婚姻法:扶养请求权1.引言对于我国的离婚有关制度内容中的离婚救济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很长的一个过程,目的就是在相关群体的保护上,能够有一个很好地补充内容,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社会的公平,对于我国的国情来讲是一个初级发展时期,在人民的经济收入上,有一个差距性的显现,社会保障体制一时难以健全的状况存在,同时伴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建立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可以实现对弱者的帮助,维护其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基本人权,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减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但在当今司法实践过程中,却屡屡出现判决中弱
3、势方难以举证自身生活困难、经济帮助数额标准欠缺以致执行受阻等问题。就此,本文从我国现有的离婚经济制度基本内容作为切入点,试分析其中未够完善之处。2 .我国夫妻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概况由于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以及离婚伴随着不利后果与多重社会问题,在关于新修订的婚姻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新婚姻法制度下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对于离婚来讲,在关系之间的彼此解除后,会形成一个经济财产之间的变化过程,但在婚姻关系可以自由解除的状况之下,有一点需明确,当事人一方应当为另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经济上遭受损失而承担相应责任,为实现此种社会秩序规范化,这种离婚后的经济互助方式得到出现。2.1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概念离婚是
4、指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在双方的关系进行生活的轨迹解脱后,成为一个单独体进行生活,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再具有扶助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离婚时由于一定的原因,可能使一方当事人陷入困难状况,在通过离婚经济帮助的有效制度形式对于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个处理。在对于我国来讲,使用这个新的离婚经济帮助名称,但是在各国之间都是一个不同的称呼,在主要的发达国家中,这个被称为配偶抚养、离婚抚养、婚后抚养等等,总体来言,在称谓上的名称不同,但是其中的内容表现是一个相同的表达,主要就是在夫妻间的一个弱势对象的保护,能够实现一个婚姻上的稳定自有作用,能够在双方的互助形式上有一个帮助,形成了互助的有效形式。包括了金钱帮
5、助或者房屋帮助。对于离婚后给予的经济帮助,我国称作离婚经济帮助,是我国独创的法律词汇。在我国的一个有关离婚救济的形式上,这是一个传统上的制度表达形式,追根溯源,是一个源远流长的过程,在新中国初期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中:在双方的离婚过程中,其中一方如果有了困难方面,另一方应当给予有效的帮助。在进入改革开放后,对于婚姻法的内容也有了一个明文规定,就是在一方有了很大的生活困难情况下,对于另一方来讲,要能够给予一定的帮助,在互相双方的协议下进行,具体可由法院进行判定,在进入21世纪以来,婚姻法中总体对此规定是一个沿用,在帮助财产的内容上有了一个延伸内容。2.2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性质对于有关离婚经济的互
6、助制度上在内容与性质上是一个看法不尽相同的表现。在有关的看法中,有义务抚养的过程连续说法、还有就是在生活的保障进行说法、以及责任与道义的帮助:主要就是在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进行延续的一个义务形式,能够有一个法律上的基础性,通过对此的明确规定,使得在离婚后,形成的经济帮助形式是一个法定情况下的义务帮助,给予了相应的合理性确定,可以很好地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抚养求情权利得到有效地保护,强调为了保障离婚后困难方的基本人权尤其是生存权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经济有关的互助形式内容。对于责任与道义来讲,主要就是双方之间的一个抚养义务的履行,提供帮助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其中争议焦点最大在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性
7、质是否属于离婚扶养义务的延续。对于我国来讲,相关的离婚后经济帮助形式制度是在性质上不同于夫妻之间的一个共同期间抚养内容义务。在双方离婚后,在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随着离婚形式的夫妻身份形成了一个终止,在经济的责互助上形成了一个从之间的夫妻关系中剥离的责任表现,不是一种夫妻关系的义务连续性,与此同时,在财产的分割上,也不是一个共同的财产分割形式,只是一个双方之间的条件形式的帮助,不是一种有效的权利之间的享受内容。在进行离婚时期的有关经济条件下,主要的条件有,1、对于要求帮助的对方,在生活上有困难,但是没有能力进行解决;2、对于帮助能力上,对方有这个能力;3、在帮助的能力上是一个有效的期间进行,不能
8、够出现无限期的帮助,在确定数额方面应当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对于我国的大多数学术有关的观点上,形成了一种结婚责任道义观点,主要任务就是:在双方进行了离婚后,要能够要有一个对于生活困难方的帮助,但不是一个法定的表现,而是一个义务的责任延伸,这就是观点中的责任道义观点说,表现了一种本质要求,也能够让经济帮助提供方不仅受限于法律义务的约束,而是更源于原夫妻关系的维系感,使得经济帮助能够更好的落到实处。2.3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条件在有关的离婚经济帮助形式下的制度上,进行了一个使用条件的规定,对于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中,最高法院在有关的新婚姻法问题解释准则上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讲,就是婚姻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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