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互娱科技公司诉四川某科技公司、陈某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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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某互娱科技公司诉四川某科技公司、陈某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一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六作者:杭州互联网法院人工智能机器人直播行为的司法规制杭州某互娱科技公司诉四川某科技公司、陈某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理由近年来,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推动了智能机器人广泛的产业应用,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更是发展迅速。本案作为首例智能机器人网络直播侵权案,是人工智能、网络直播新业态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全新法律问题。本案判决厘清了模仿他人智能机器人直播的行为边界,对原告研发的直播模式中的机器人形象、直播话术、直播页面等各项元素能否得到法律保护进行了界定,妥善平衡了保护原创者
2、合法利益与鼓励自由竞争的关系,对于保护智能机器人直播中的优秀设计成果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引导智能机器人直播市场经营者以技术创新等途径进行良性竞争,维护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在革新、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案入选2022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2022年度浙江法院优秀庭审、2022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裁判要旨智能机器人直播话术由创作者设计,经过算法训练根据互动条件的不同权重进行触发,如果其系直播场景中通用、常见的表达,未达到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不构成文字作品。直播界面如主要体现直播功能性作用,在颜色、内容选择及布局编排等方面未能体现独特的构思和审美意义,不构成
3、美术作品。整体模仿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智能机器人直播设计,损害他人竞争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例索引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569号案情介绍杭州某互娱科技公司为推广和宣传二白机器人,在两个网络平台分别注册账号,并开发了机器人主持直播的智能程序。观众可以在直播中直接与机器人对话、打赏、互动。该智能程序使得杭州某互娱科技公司账号增粉效果明显,其中“我系二白”短视频账号粉丝超过447万,获赞超过5千万,直播历史总场次1166场。杭州某互娱科技公司由此累积了大量的交互数据和用户资源,创设了自己的直播界面与话术系统,形成具有特色的智能机器人直播模式。四川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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