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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电动车管理规定2024电动车管理规定2024电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平安畅通,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协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三轮电动货车。残疾人轮椅车:包括机动轮椅车和电动
2、道路型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70kmh的低速四轮车。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修理、登记及通行管理,适用本方法。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详细负责电动车的交通管理工作。市、县经信委、质监、工商、税务、价格、财政、交通、环保、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保险等相关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和协作工作。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并有义务帮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扬道路交通平安
3、法律、法规。其次章生产、销售、修理第六条市、县经信委、质监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县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书目等规定标准,加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第八条市、县交通运输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车修理企业的资质审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修理企业遵守行业规则,确保修理过程中不变更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参数。第九条电动车生产、销
4、售、修理企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要求,做好电动车的管理工作。第三章登记管理第十条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电动车全部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全部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全部人还应当供应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激励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全部人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电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第十二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业务,并发放号牌、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合理设置办证点,便利申领人办
5、理注册登记,并将办理时间、地点、程序等事项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电动车登记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电动车登记号牌、行驶证工本费的收取,应当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十四条电动车改装、拼装,影响行驶平安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第十五条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必需年满16周岁。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低速载货汽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术参数超出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书目的电动车,应当取得轻巧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或一般三轮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六条电动车的变更、转移、注销及盗抢
6、备案登记,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通行管理第十七条电动车应当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残疾人轮椅车,应当持有残疾证。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20万公里。第十九条对电动车的通行,公安机关可以实行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其次十条电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电动车停放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其次十一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应当马上停车,爱护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晰、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复原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造成人员伤亡的,电动车驾
7、驶人应当马上抢救伤员,并快速报警,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其次十二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必需遵守下列规定:遵守交通信号、标记,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遵守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规定。在规定位置安装统一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套用、挪用其他电动车号牌,不得有意遮挡、污损号牌。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平安的状况下,可临时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但行车正常后应马上返回应行驶的车道。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最高时速不得超
8、过15km;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记、标线标明的速度。必需保持车况良好,平安设施齐全、有效。不得变更已登记的结构、外形尺寸、构造或者特征。醉酒后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饮酒后不得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其次十三条电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不得载人。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第五章法律责任其次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平
9、安法律法规及本方法规定的,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刚好订正并依法予以惩罚;情节稍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应当指出其违法行为,赐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其次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赐予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未取得小型低速电动汽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汽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有此款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电动车,责令小型低速电动汽车驾驶人限期办理相应的驾驶证。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车及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行驶的
10、,处以2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罚款。有此款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无法改正的,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小型低速电动汽车、超过过渡期的电动车达到规定的运用年限,仍接着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此款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电动车,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处以100O元罚款。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以2倍保费的罚款。有此款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电动车,并督促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意遮挡电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有意污损电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过渡期电动车、小
11、型低速电动汽车违反禁令标记指示通行的,处以200元罚款。上道路行驶的过渡期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未悬挂电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有此款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注册登记的依法扣留电动车,并责令车主在10日内完成电动车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违规安装棚架、边斗等影响行车平安的附加装置的,处以50元罚款。有此款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没收附加装置。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的,处以50元罚款。不按规定安装电动车号牌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电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处以50元罚
12、款。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以3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有此款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电动车,并责令车主在10日内完成电动车注册登记。电动车不依据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以20元罚款。电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以20元罚款。电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以2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2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惩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电动车。其次十七条被扣留电动车全部人或驾驶人超过30日没有供
13、应被扣留电动车的有效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电动车上缴国库;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其次十八条电动车生产、销售、修理企业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及本方法规定,依法生产、销售、修理电动车,凡违法生产、销售或违规改装、拼装电动车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修理,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依法吊销生产、销售、修理企业营业执照。第六章附则其次十九条对本方法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车,应当自本方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对本方法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设定过
14、渡期限为5年,超出过渡期限的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第三十条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一、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到实处1、探讨制定大同市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营销和推广应用财政资金补贴方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协作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时间进度:3月份完成,全年实施。2、编制完成大同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协作部门: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时间进度: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3、制定出台大同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方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协作部门:市住建委、市供电公司。时间进度: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4、编
15、制大同市2024-2025年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按国家要求完成,持续实施。5、编制完成大同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链。牵头部门:市科技局。时间进度:7月份完成,全年实施。6、制定出台大同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时间进度: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7、制定出台大同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方法。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协作单位:市经信委。时间进度:7月份完成。二、推动产业发展,壮大电动汽车产业8、落实大同市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电动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壮大重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协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人民政府。时间进度:全年实施。9、组织召开整车企业与零部件、充电桩企业对接会,推动整车企业与零部件充电桩配套企业同步发展。牵头部门:市经信委。时间进度:全年实施。10、建立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项目库,主动组织招商对接活动,推动我市与国内外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资合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协作单位:市经信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