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管理相关制度(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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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管理相关制度护理部XX年1月(修订)目录一、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3二、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4三、护士管理规定4四、各级护理人员专业资质审核制度6一、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依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XX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医院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二)凡在本院护理岗位工作者必须持有中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证书。(三)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能独立承担护理工作。(四)在岗护士的执业注册必须在有效期
2、内。(五)护士执业注册必须是在本地注册。外来护士须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方可在本院独立工作。(六)护理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来医院进修学习需持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未变更执业地点者不能独立执业。(七)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严禁超范围执业。(八)护士注册管理。1 .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按规定办理:(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2)参加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3)身体健康,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2 .护士再注册每五年一次按规定办理:(1)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士。(
3、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有关规定。(3)认真履行护士职责,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合格。3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二、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一)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护士条例,并严格按照护士条例要求注册后方可上岗。(二)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理工作。(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注册范围,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应到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才能上岗。(四)护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5年注册一次,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规定分数。(五)凡无注册证者,不允许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未取得执业注册证的新护士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护
4、理工作。三、护士管理规定(一)本规定所称护士系指按护士条例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职业注册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二)凡在我院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执业地点在本院。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三)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见习或实习须按照护理专业带教老师准入制度、护士进修、实习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四)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五)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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