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格局与一体本位——以丧服制度中的“厌”和“厌降”为中心的透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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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序格局与毋同立一以丧B蹄腰中的厌和“厌降”为中心的阖a内容提要差序格局并非描述一种以个体为中心向外辐射而形成的个体本位的社会形态,而是以“己”为中心向外推展形成的一体本位的社会形态。差序格局作为对中国社会结构的描述,背后暗含着中国社会特定的道德体系。充分阐释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规范内涵,需要追溯传统丧服制度等礼学根源。丧服制度中的厌、厌降等特殊服制过程,充分显示出“一体本位”的原则在差序格局中的作用机制。“一体之义”,特别是父子一体,是人们在扩展社会关系时最重要的原则。在差序格局的中国社会,人们“向外推”的过程也是不断“向内看的过程。引言:差序格局是个体本位吗?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差
2、序格局”,自此差序格局成为中国社会学界最为经典的本土化概念之一。差序格局是对中国乡土社会的概括,与之对应的“团体格局”则是对西方社会的概括。费先生在论述差序格局时写道: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就遇到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这段文字意在呈现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之不同,在费先生看来,差序格局中的“己”这一主体在建构自己的社会关系时,是以自我
3、为中心向外推展的,如此便形成了一轮轮如同波纹似的关系圈层。在此种理解之基础上,我们却很容易产生进一步的疑惑。其一,以“己”为中心的推展,是否必然会形成一种自私观念?如果完全以与我之远近来处理社会关系,那岂不必然出现为了家而牺牲国,为了亲友而牺牲路人,甚至为了核心家庭而牺牲大家庭等一系列自私自利的现象?其二,以“己”为中心而差序化构建自己社会关系的方式,似乎也并非中国所独有,有学者就认为,“差序化是每个人应对和想象其生活世界的自然倾向和必然;人类个体普遍分享的这一主观倾向不足以构成一种社会的客观格局”。在笔者看来,上述两种疑惑源于对差序格局的一个根本性误读,即认为差序格局是个体本位的,完全从个体
4、主义的视角去认识所谓的“以己为中心”。一方面,由于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下并没有与个体主义相配套的文化基础,因此在个体主义的角度下,以“己”为中心,便很容易被理解成一切以“我”这一个体的私心好恶为准,如此推论下去,自然是为了自我的利益,最终可以放弃一切。另一方面,这样以“己”之好恶而构建的差序化关系圈子也就自然非中国所特有,而成为人类生活的一般倾向。毫无疑问,从社会学的视角看,这种误读不仅难以成立,甚至相当幼稚。正如我们从涂尔干那里学到的,社会高于个体并对个体有相当的强制力,社会纽带也不是个体所能随意构建的,而是有相当的道德约束力的。因此,当以一种彻底的个体主义视角去认识中国的差序格局时,我们己经与
5、这个概念最核心的“社会”意涵失之交臂,而不会去思考差序格局中“己”与“人”之间的社会纽带究竟是什么。在这种视角下,差序格局将变成完全的自私格局,“己”根本无法走出自身,无法形成任何有社会性或道德性的社会结构。差序格局中形成的“关系”也就倾向于被人们认为不过是每一个体出于自我利益考量而形成的庸俗的、相互利用或算计的关系,或者完全是由个体间变动不居的趣味相投而形成的短暂同盟。尽管费先生对于差序格局的描述容易引起个体主义式的误读,但从费先生的本意来说却并非如此。在乡土中国中他曾明确指出自己是从“社会结构”角度来理解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
6、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它的内容是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依着该社会的格局而决定的。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正是在社会结构的角度,费先生指出团体格局中个体间的联系依靠一个共同的“架子”,在宗教中则表现为存在一个被个体视为共同父亲的神,这神就是团体的象征。团体格局这一共同的“架子”或者共同的神,无疑对每个身处其中的个体构成道德约束力,是每个个体的信念。这正是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的基本内涵。理解差序格局的关键是去认识它的社会结构格局,即理解行为规范背后内含的“行为者的信念
7、”和“社会的制裁相比于团体格局中那个共同的“父亲”、共同的“架子”,费先生发现差序格局的道德则是“系维着私人的道德”。从社会结构的层面来看,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所谓“系维着私人的道德”是一种对身处此社会中的人们而言普遍具有约束力的道德体系,即其既是普遍的乂是具有“社会”约束力的。另一方面,这种道德体系之所以不同于团体格局中的共同的“架子”,则是因为它高度“系维着私人”,身处其中的个体受到具体的社会纽带或社会关系约束。这种关系正如费先生所说,要说明“天下”,就要回至父子、昆弟、朋友”等具体的伦常关系。所以,这些“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就其作为社会结构和道德规范的效力而言,与团体格局中的道德并无
8、不同,但从各自社会结构和道德规范发生作用的社会学路径来看,却又各不相同。正如费先生所言明的,耍理解社会结构,就必须关注“行为者的信念”与“社会的制裁”两个方面。换言之,正是存在这样的对于“个体”而言具有约束力,同时也是其自身之“信念”的社会纽带或社会关系,“个体”才能真正走出自身,成为差序格局中的那个“己”。也正如论语雍也所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解差序格局中的社会纽带及规范内涵,找到其中的道德根基,如此才能澄清“以己为中心”的扩展思路。差序格局的核心是一体本位从社会结构和道德规范的角度重新审视“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学者们发现差序格局体现出一种独特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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