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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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第四条学校固
2、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统筹管理部门为总务处和财务处。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财务处是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账管理部门。第七条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协助财务处拟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运用现代信
3、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及时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编号、供应、调配、等相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及数据备份;(S)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四)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五)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六)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定期与各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账。第八条财务处是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账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拟定固定资产管理办
4、法和有关制度;(二)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的核算,每学期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S)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四)协助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五)指导、监督学校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固定资产台账的账务处理工作。(六)负责学校报废资产的上报审批工作。第九条图书馆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对独立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图书和期刊的购置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装订、入库等工作。(二)设置图书明细账,并定期和财务处图书总账核对相符。(三)装订后的期刊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四)捐出或陈旧、损坏的图书与期刊及时核销或报损。第十条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负责和具体
5、管理:(一)总务处负责行政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文体设备、印刷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标本模型、陈列品、家具、用具、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被服装具等固定资产;(二)实训中心负责管理医疗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类固定资产;(三)图书馆负责管理学校图书、档案、古籍文物,图书馆管理设备等固定资产;(四)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等。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处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二)运用XX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
6、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S)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负责组织验收,组织其管理的固定资产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四)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五)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各行管、教辅、教学单位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正确使用XX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
7、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二)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处室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处室的固定资产;(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账,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范围(一)一般物品单位价值在IOOO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家具、图书等)。(S)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由学校及其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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