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7篇).docx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7篇).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7篇)章组织管理篇一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依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依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第九条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前款所列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方法,由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订立。第十条占有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照实供给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占有单位供给的在关情况和资料保守隐秘。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收费方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订立。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方法第三条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而未进行评估的,应按方法三十一条规定对有关当事人给与惩罚,造成国有资产重点损失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篇二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方法和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造成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3、有权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依据失实的程度,责令限期改正或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的费用由违法单位支出。第五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其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方法及本细则规定,除按方法三十二条规定惩罚外,还应没收违法收入,并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评估费用两倍以内、对个人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以内的罚款。也可予以通报批判或建议有关单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以上惩罚可以并处。第五十五条被处以停业整顿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停业整顿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停业整顿的资产评估机构经原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重
4、新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被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两年内不得重新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Q两年期满后,需按审批程序重新申请。第五十六条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及其责任人的罚款,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提请有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以及罚款,由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由发证机关提出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第五十七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受委托的部门对所办理的资产评估立项审批和结果确认负有行政责任。对违反方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工
5、作人员,按方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第五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缴的罚款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国库。单位支出的罚款在企业留利、预算包干结余和预算外资金中列支,个人支出的罚款由本人负担。章法律责任篇三第三十一条占有单位违反本方法的规定,供给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惩罚:(一)通报批判;(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
6、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予以下列惩罚:(一)警告;(二)停业整顿;(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第三十三条被惩罚的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方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惩罚决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各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议。申请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法,利用职权谋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 评估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