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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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区性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全区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是指专门以全日制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个人或团体为对象、由自治区有关单位直接组
2、织或同意相关单位、团体组织并负责命题、评奖、颁奖等主要环节的全区性竞赛活动,不包括一般文体活动。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第三条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第四条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第五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必须按程序经过申报认定方可举办,经教育部认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分赛区活动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自治区教育厅负
3、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厅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或自治区党委编办、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第八条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有专业的学术团队提供保障。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自治区教育厅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第九条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或厅局级以上规范性文
4、件。第十条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主办方(组织主体)的正式申请函件并附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申报表;(二)举办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三)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四)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项目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承办单位、资金来源、实施预算、比赛用具、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五)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第十八至二十四条所列举的事项;(六)自治区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5、;(七)上年度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举办了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还应提供上年度赛事总结和财务决算等。第三章认定流程第十一条自2022年起,每3年组织1次申报受理和审核。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接下来3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由多部门联合组织的竞赛活动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其他部门应予以签章等。第十二条自治区党委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民政厅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第十三条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审核,或开展实地调
6、查,提出初核意见。第十四条审核结束后,受托专业机构将审核意见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活动信息在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第十五条受理和认定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六条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第四章组织要求第十七条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第十八条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
7、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赛前培训等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第十九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第二十条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第二十一条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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