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2024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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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一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业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本条例所称新业态经营场所是指在市场新需求推动下,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多产业形态有机融合的经营场所,包括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竞酒店、点播影院、产后康养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原则】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科学全过程监控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政府职责】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联席
2、会议、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及时明确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定期研究、统筹协调并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新业态经营场所的消防工作。第四条【镇街、村(居)委员会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辖区内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事务,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助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新业态经营场所防火安全公约,协助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第五条【部门职责】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承担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救援、火
3、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新业态经营场所的行政审批,负责参与监督职责管理范围内的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新业态经营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协助维护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救援现场秩序和保护火灾事故现场,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业务业态相近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新业态经营场所的消防工作。第六条【经营场所设置】新业态经营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楼层、安全疏散设施等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新业态经营场所室内装修材
4、料、隔音材料、室内隔断等应当符合建筑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挂件、塑料仿真植物、氢气球、模型道具等易燃可燃装饰造型物。第七条【一般消防安全管理1】新业态经营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健全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资金投入。(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
5、效。(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动火施工作业应当经动火审批,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实行租赁、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新业态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事前告知消费者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火灾逃生和应急疏散路线。第八条【一般消防安全管理2】鼓励、引导新业态经营场所经营者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善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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