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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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3灾害救助准备4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报告4.2 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1 一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5.1.2 启动程序5.1.3 响应措施5.2 二级响应5.2.1 启动条件5.2.2 启动程序5.2.3 响应措施5.3 三级响应5.3.1 启动条件5.3.2 启动程序5.3.3 响应措施5.4 四级响应5.4.1 启动条件5.4.2 启动程序5.4.3 响应措施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5.7 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
2、.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科技保障7.8 宣传和培训8附则8.1 术语解释8.2 预案演练8.3 预案管理8.4 预案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
3、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
4、应急救助工作。当市级对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响应时,按市级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
5、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防震减灾、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I)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
6、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局和乡(镇)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依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
7、报告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市应急局管理报告。4.1.3 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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