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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甲方):统一信用代码:地址:名义股东(乙方):肖海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名义股东(丙方):何佟琳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XXXX(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XXXX1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壹仟万元(XXXX),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三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股份、委托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XX%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权限范围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
2、,甲、乙、丙三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丙方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持有。1.2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丙方并以乙、丙方各自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按照甲方意愿,参与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3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
3、的投资收益(包含乙方、丙方代为收取的股息或红利);乙方、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2.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或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接受。2.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乙方或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或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2.4 甲方认
4、为乙方或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或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指定的新受托人。三、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3.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丙方各自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彳外可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33乙方、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
5、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田可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其他任何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3.4 在甲方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或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3.5 乙方、丙方代持股份期间不承担由非乙方、丙方决策、参与决议等产生的经营责任和损失。四、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或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五、保密条款协议三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由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其中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六、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江苏、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甲方:安徽新能置业有限公司(签章)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