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伊春市养老服务业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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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五”伊春市养老服务业规划为积极推动伊春市养老服务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根据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一、“十三五”时期工作回顾“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加强地方财政投入保障,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有力地提升了全市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截至2020年末,全市养老机构数由115个增加至138个,床位数由7268张增加至9453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由29张增长至42张。(一)大力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制定伊春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2、扩大了民办养老服务业用地供给,全面落实了养老机构建设中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老年人优待政策。(二)探索发展候鸟旅居高端养老产业。圆满承办第一届黑龙江省养老产业招商推介会,由我市牵头与外省12个城市建立了天鹅颐养联盟经济走廊合作机制。签订了城市间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力促进了南北方候鸟养老融合互补互惠。(三)养老机构监管进一步加强。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治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无证照养老机构整顿等行动,加强监管力度,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二、“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3、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紧密围绕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托底和监管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各项福利制度,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特困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巩固,以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实现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转型发展。市场有效配置养
4、老服务资源,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持续扩大。全市老年人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十四五”时期,全市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目标: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面向城乡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体,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城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充分
5、利用“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和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加强省内外旅游康养资源的协同合作。一一服务队伍更加专业。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指标项目指标名称2025年老年人社会福利高龄津贴覆盖率(%)100%贫困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100%社区居家养老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社区日间照料室10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城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覆盖率100%乡镇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60%机构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55%特
6、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等级评定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数占比80%县(市)公办养老机构覆盖率100%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6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60%医养结合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100%养老服务人才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100%养老院院长培训人数(人)50养老护理员累计培训人数(人)3000三、“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体系1.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推进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造,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牵头单位:
7、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2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伊春森工集团)(二)拓展延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 .解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落实住宅小区配置养老服务场所要求。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无养老服务
8、设施的老旧社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办法解决养老服务场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4 .扶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发展。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和消防设施改造。结合“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家庭实施住宅及家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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