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与热切割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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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等标准规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三条要严格落实作业安全责任,根据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企业的焊接与热切割管理制度。要设置作业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责任制,对作业活动中的安全各负其责。作业负责人要对作业全面负责,对作业的人员及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管理人员要对设备及工艺的安全负责。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应负责现场管理、技术指导、操作协作等工作。监护人员要经企
2、业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合格,了解现场生产和作业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具备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在接到动火作业证后,要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现场情况。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有权停止作业,向上级报告。作业完成后,要检查并组织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作业人员要持有本工种特种作业证,了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管控措施,经过作业交底和教育培训后,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报告给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管部门。第四条要加强作业风险分析。企业应组织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并将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及控制措施告知实施作业的人员及相关人员。第五条要加强安全
3、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容易发生的事故以及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中如何使用个体防护器具及使用注意事项;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等。第六条要严格作业审批。要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进一步规范作业票证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实施作业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并得到批准。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的作业前要进行动火分析。第七条要严格控制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和夜间作业活动,特殊原因确需实施作业的,由企业带班领导确认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
4、制,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第八条要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配备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现场通道畅通:作业现场设施应完整、牢固,作业完毕后及时恢复。对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作业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空洞、客井、地沟、水封等,要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作业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要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多工种、多层次交叉
5、作业要统一协调。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作业,因生产确需的要升级管理。作业完毕后,要将作业用的设备及时撤离现场,并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九条要规范电气设施管理。焊接电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或修复损坏的电缆。电缆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焊用具、通讯和照明设备、起重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要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第十条要加强安全间距管控。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IOm范围内
6、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块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块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IO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第十一条要加强应急处置管理。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按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急救药品。第十二条要加强对承包、承租方和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7、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严禁“以包代管、只包不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十三条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作业安全管理。实行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负责制,设置动火作业主管专职岗位,安排专职管理人员。作业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组织方案,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竖井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提升机房等重点场所应安装消防设施,在井口、井筒、主要进风巷作业时,必须撤出
8、井下所有作业人员,采取防止焊渣掉落引发火灾相应防护措施。井下所有管线的保温、包装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第十四条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安全管理。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储存装置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I、现场技术交底等。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实施过程要有记录。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第十五条要加强涉爆粉尘区域作业安全管理。作业前,应清除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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