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成立和运作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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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成立和运作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龙华区原农村城市化社区(以下简称城中村)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区物管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和龙华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在经过深入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并经各级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后,我们完成了深圳市龙华区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成立和运作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工作。现就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必要性(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龙华区城中村物业服务水平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积
2、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城中村物业管理活动涉及城市基层群众切身利益,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龙华区有338个城中村,房屋建筑(住宅类)面积达2600万平方米,占龙华区房屋建筑总面积的近一半,这些建筑大部分没有完善的报建手续,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由于历史遗留违建多,且产权关系复杂,城中村物业管理活动一直无法适用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城中村物业管理活动长期无法可依,物业服务委托主体混乱,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复杂,权利义务不清,城中村物业管理长期处于低水平运作,已严重阻
3、碍了龙华区整体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和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向往。自2014年12月5日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印发龙华新区城中村试点小区物业管理大会和理事会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龙华区已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城中村物业管理自治活动的开展,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是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效力低,推行难度大。当前迫切需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加强城中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角度出发,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和规范城中村建立物业管理组织机构,提升城中村物业服务水平。(二)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服务民生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直关注城中村物业管理的法治工作,接连提出围绕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提案。
4、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2021号提案明确要求加快针对城中村物业管理活动的建章立制工作。在此情形下,办法的制定,是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服务民生的需要。(三)特区物管条例的明确要求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特区物管条例,该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特区物管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成立和运作的具体办法。制定办法是龙华区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所在。二、起草过程2022年11月,我们组建专门团队就制定办法进行专题研究和起草工作。从2022年11T2月,我们深入龙华区城中村小区、股份
5、合作公司、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获得了龙华区城中村物业管理自治现状的第一手材料。同时,我们还收集整理了龙华区人民政府、区住建局自2014年以来出台的有关城中村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相关的调查数据和相关资料,以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农村城市化、土地管理、违法建筑处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文件。在此基础上,我们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该征求意见稿通过网上公开,下发给各街道办、村股份合作公司、法律专业人士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经依据反馈的征求意见,我们数次修改,最终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原农村城市化社区
6、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成立和运作管理办法(送审稿)。三、起草的主要思路这次起草的主要思路是:根据城中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较多,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交错并存的特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加强城中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城中村物业服务水平的角度出发,参照特区物管条例的相关规定,构建城中村物业管理自治组织机构的成立制度及其运作的议事规则制度。四、起草的主要内容办法共计5章32条,包括总则、议事会的成立和运作、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和附则。具体内容如下:(一)明确了城中村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确立了城中村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的成立和运作活动由党建引领,股份合作公司作为责任主体、物业管理议事委员会内部协商、
7、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确立,既发挥了社区党委在社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领导作用,又充分保证了股份合作公司依据特区物管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主体责任作用,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城中村物业权益方的物业管理权益,以及城中村物业管理活动必须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一)明确了政府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明确了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中村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成立和运作活动中的相关职责。确立了区住建局制定规范、指引、措施,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协助组织成立城中村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指导监督城中村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日常运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议事会的成立和日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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