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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全区耕地尤其是水田面积减少趋势,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对土地资源要素在全域范围内进行全方位重新整合,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本办法所称的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垦造耕地(含园地还耕地)、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耕地质量提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第三条
2、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召集区土地开发和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土地整治项目开展立项前实地踏勘(详见附件2)、适宜性论证;负责“十个范围”林地的界定,提出论证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负责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单位;牵头组织项目设计评审和竣工验收,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台账管理;负责项目立项资料的审核、工程监管指导和上报验收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实施、工程变更、验收等环节的指导,参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区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年份耕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必达到入库标准)等统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
3、措、资金使用监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项目选址适宜性和项目项目选址种植适宜性的评定,做好项目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青苗补偿、新增耕地培肥、农作物种植的技术指导和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立项初审、报送、组织实施、管理、完工验收等工作,以及督促项目所在的村落实耕种措施,做好项目的后期管护。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模式。土地整治项目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和社会性投资项目管理两种模式。项目业主单位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处理
4、,并组织实施的项目。社会性投资项目(包括自主开发项目)是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申请项目之日起承包剩余期限须在5年及以上)的农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政策处理并组织实施的项目。第六条项目应当进行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并符合现代农业要求,项目实施完成后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管护。由于我区水田补充资源紧缺,今后垦造的水田原则上按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第二章项目的综合性要求第七条项目立项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2)垦造耕地项目区块坡度应在25以下;垦造为水田的,坡度应在15以下;(3)垦造耕地(含水田)项目现状土层厚度不少于30厘
5、米,水田应满足农作物灌溉要求;(4)建设用地复垦的,需开展土壤情况调查;(5)项目区块土地权属清晰、无纠纷。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充分考虑项目立项条件和垦造的适宜性,科学合理做好选址;建设范围由区土地开发和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踏勘后综合确定。第九条土地整治项目应达到下列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生态防护工程等内容,(详见附件4)第十条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公告制、监理制、合同制、法人制、审计制等相关制度。第十一条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一年以内。第三章项目的管理第十二条项目立项1 ,立项申请:由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提出
6、立项申请。2 .方案编制: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勘测项目区地形图、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报告、设计图册、工程概算书及水土保持方案)。3 .方案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4,方案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通过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行政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5 .立项批准:区自然资源部门将评审设计方案通过的项目报区土地开发和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立项。(详见附件1)第十三条项目实施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据评审通过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然后确定实施单位并组织实施。
7、确需对设计方案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事项并报领导小组批准。第十四条项目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多级监管制度,包括监理单位监管、土地所有权人监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监管和区级部门联合监管。(详见附件3)第十五条项目验收验收程序包括施工单位或投资单位自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程完工验收、区级竣工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验、自然资源部土地整治备案系统验收备案等环节。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领导小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原则上在一个星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在一个星期内出具验收意见或整改意见。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供资
8、料及审查内容: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完工验收前,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报告、监理单位提供工程监理报告、施工单位提供竣工报告等。2 .区级竣工验收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需提供项目初验情况报告、设计变更审批表、影像资料、图件等。3 .市复核前,需提供区级专家验收意见、复核请示等。4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审查内容主要有:项目面积、权属、规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后续管护措施等。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区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审价,并组件上报市、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验。第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安排项目区内农作物的种植,签订种植协议,做好项
9、目的后续管护工作,种植管护时间不得少于3年。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节余部分用于新农村建设,支持乡村振兴。(一)政府性投资管理项目资金补助范围项目前期和后期费用:可研、环评、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预决算、竣工验收、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备入库、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育补贴等;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及建设工程相关费用;(二)社会性投资管理项目(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标准限额与内容(不包括建设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 ,购买标准与限额。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采购招标时必须根据项目实施方案
10、及整治前各地类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购买标准限额,但按新增耕地(水田)入库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8万元/亩,按新增耕地(旱地)入库面积最高不得超过5.3万元/亩,具体按照各项目中标价确定。2 .购买内容。(1)项目前期和后期费用:可研、环评、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预决算、竣工验收、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备入库、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育补贴等;(2)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及建设工程相关费用。第十八条补助标准土地整治项目补助资金由区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支出。(-)建设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对享受政府征迁安置政策且地上建筑物已作补偿的,建设用地复垦资金补助标准
11、为水田8万元/亩、旱地6万元/亩,复垦指标由区政府统筹。2 .建设用地复垦指标村内自用的,资金补助标准为水田12万元/亩、旱地10万元/亩。节余指标区政府统筹使用的,资金补助标准为水田40万元/亩、旱地30万元/亩。3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村庄整治中拆除的合法建筑,如位于今后十年内政府实施征迁范围的,地上建筑物按拆除时点的评估价格先由街道登记造册,留存相应评估报告,待正式征迁时再进行补偿。4 .街道工作经费按建设用地复垦面积3万元/亩标准予以补助,与2019年11月28日第32次常务会议第三条街道(镇)征迁开发工作专项政策调整方案不得重复计取。5 .列入全区土地全域综合整治示范的,报经区全域土
12、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一村一策”方式,确定相应政策。(二)垦造耕地(含园地还耕地)、旱地改水田项目项目区内按新增耕地入库面积进行补助,垦造成水田的(含旱地改水田),补助资金按9万元/亩;垦造成旱地的,补助资金按7万元/亩。项目区内原有耕地恢复功能的,必须进行清表,如涉及果树等多年生作物(由领导小组根据实地情况确定),补助资金按9万元/亩。(三)中低产田改造(耕地质量提升)如涉及清表的(由领导小组根据实地情况确定),补助资金按9万元/亩;如不清表的,补助资金按3.5万元/亩。(四)高标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1 .项目前后期和工程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包括可研、勘测、水土保持、环评、招标代理费
13、、工程监理、工程建设费用、预决算、竣工验收、耕地质量评定、报备入库等。2 .街道工作经费5000元/亩(包括青苗补助及相关政策处理费用)。(五)结余资金结余资金是指按对应补助标准扣除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按实发生以外的费用;或对应补助标准扣除购买服务项目费用后的差额部分。第十九条资金拨付方式土地整治项目合同签订后,预拨立项面积补助总额的30%(建设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需复垦工程动工);工程清表完成后,且工程进展达到总工程量的50%时,拨付至立项面积补助总额的60%;工程按期完工并通过区级验收后,拨付至入库面积补助总额的90%;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及5%种植管护保证金。
14、第二十条资金申请、拨付程序1.资金申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第十九条资金拨付方式中规定的资金支付额度、节点时间,向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拨款申请表(见附件5)。3 .资金拨付。30%预拨部分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后,由区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有限公司拨付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其余由区土地开发和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工程质量保修金及种植管护保证金部分根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实际核查情况,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酌情拨付。第二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补助资金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结余资金必须统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建项目,不得用于个人奖金、福利发放。
15、财政、审计、监察、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土地整治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己验收入库差额补助款(奖励费)没有结算拨付到位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申拨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必须做好台账管理。第二十三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地整治项目立项资料清单2 .立项前现场踏勘报告3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检查表4 .垦造耕地项目质量标准5 .地整治项目拨款申请表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资料清单1 .项目业主单位申请报告;(业主提供)2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意见;(业主提供)3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业主提供)4 .项目立项前土地权属认定表;(勘测单位提供)5 .项目立项前地类统计表;(勘测单位提供)6 .使用林地相关材料,包括林木采伐等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项目提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7 .项目可行性方案(需含生态保护内容);(设计单位提供)8 .项目设计报告和工程预算书(需含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评审);(设计单位提供)9 .专家评审意见;(领导小组提供)10 .项目联合踏勘审查意见表;(领导小组提供)11 .项目实施前照片;(业主提供)12 .项目区位图和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区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