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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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根据四川省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F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2、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省上统筹、市级负总责、县(市、区)组织、专营单位落实”的工作原则,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二、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县城)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城市燃气或供电专营企业提交“瓶改管”或“
3、瓶改电”申请,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的,可享受优惠政策。一个用户只能享受一次“瓶改管”或“瓶改电”优惠政策。(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巾清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以卜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
4、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三、工作内容(一)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经信、城市燃气和供电专营等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开展“三类场所”的拉网式排查,各街道、社区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摸清改造用户清单及新增用气、用电需求量。根据排查情况,研究制定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二)按时分类推进。即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完成动员部署、入户宣传、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完备改造前期手续。2024年2月23日至5月22日,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
5、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三)加快实施改造。简化占道开挖、占用绿地等审批程序,审批手续自受理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做好燃气、电力管线配套建设的交通组织措施和施工现场管理。燃气、供电企业切实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缩短改造时限。签订改造合同后,改造企业需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四)强化安全监管。按照管道天然气、供电商业配套安装要求,承担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和供电专营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6、管理,把控好材料设备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指导用户安全规范使用燃气和供电设施。(五)加强价费监管。加强抽杳检杳,燃气、供电改造施工单位应规范收取安装工程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由城市燃气、供电专营企业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到位。四、资金筹措按照“政府奖补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一)“瓶改管”优惠政策。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向城市燃气专营企业申请“瓶改管”,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的用户,其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可根据燃气安装合同及开具的税票金额,享受政
7、府奖补4000元(含省、市、县三级财政奖补)和专营经营企业优惠3000元。优先进行专营经营企业优惠,企业优惠和政府奖补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二)“瓶改电”优惠政策。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已实施一户一表的电力用户(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向供电专营企业申请“瓶改电”,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其计量表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专营公司出资建设,计量表后内部线路由电力用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费用按政府奖补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根据新增容量由政府奖补50元/KW,补贴上限为3000元/户(含省、市、县三级财政奖补)。(三)政府奖补资金筹措。全力推动“瓶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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