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鄂镇法定职责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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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邻鄂镇法定职责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使主体牵头板块区县牵头指导部门1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阪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食品生产加工小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作坊、食品贩、府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要求,会同市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家庭集体宴席服理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第三十二条未务活动经营者的经特定管理者同意在特定区域内摆傩设点的,特定区域管理者有监督管理权制止;不能制止的,应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2、办事处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三条对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参照食品摊贩有关规定执行。邻鄂镇人民碗平去治市场监管局2食品安全隐患排三,信息报告等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第六条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杳、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邻鄂镇人民平安法治市场监管局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乡(镇
3、)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其他工作。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二十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杳、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发现睑情、灾情及时报告不眦理。第三十四条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应急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分级报告。情况危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必要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邻鄂镇人民平安法治规划自然资
4、源局4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编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邻鄂镇人民碗平去治应急局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使主体牵头板块区县牵头指导部门5转移受洪水威胁群众并妥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第三十条对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照防汛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实行集中转移的,应当告知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特别紧急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
5、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邻鄂镇人民平安法治水利局6组织实施消防规划,群众性消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邻鄂镇人民平安法治消防救援支(大)队7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
6、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的安全常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邻鄂镇人民平安法治林业局8组织森林火灾扑救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森林火灾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办法,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合理确定扑救方案,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邻鄂镇人民平安法治应急局、林业局1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脸醺重庆市安全生
7、产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邻鄂镇人民平安法治应急局15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第二十五条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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