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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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自治区卫生计生委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计生委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监督电话0771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卜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扩建
2、、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
3、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3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治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13实施对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
4、目的医疗机构。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省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和直接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县区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5、。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附件1第49号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将部分自治区管理权限下放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另文明确。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6号,自2015年4月1日起):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将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职责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三级医疗机构以及驻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
6、放管理和校验工作;(2)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未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三级医疗机构(驻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除外)及开展介入放射学和直接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校验工作;(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校验工作;(4)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校验工作。16行使内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三级医疗机构以及驻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校验工作,及核发放射诊疗许可
7、证前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工作。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要求,即: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达到前述条件时,建设单位可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三)委托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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