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常的借条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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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日常的借条模板一张合格的借条怎么写?借条为购买房产/汽车/装修/生意/日常消费生活等,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身份证号:)借到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年利率%(大写:百分之*),于年_月_日到期时还本付息。若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计付逾期利息。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借款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借款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
2、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借款人:*(签字按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年月日本人作为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上述借款债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人:*(签字按印)身份证号*附件: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签字确认);2.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签字确认注:1 .借条中的保证人一定要注明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2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在中国货币网官网查询。*范本仅供参考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借款人以及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
3、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关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出借人立场问: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借款利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问: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没有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问:逾期利息应如
4、何计算?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问:张某一年前借给朋友的钱,一年后才就该笔借款订立借条
5、,借条落款日期也是借条订立的当天日期,借款利息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故借款利息应从出借人提供借款时计算。借款人立场问:在借条中,借款利息如何约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问:在借条中,约定的借款利息过高,怎么办?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
6、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问: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前,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问:支付利息的期限如何确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
7、,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保证人立场问:如果借条中未注明保证人类型,也未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应如何认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问: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责任?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的,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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