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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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成长,选拔培养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是对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的专项培养计划,坚持分级实施、精准培养、科学激励、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三条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以下简称青年博士培养专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培养工作。第二章培养
2、范围第四条青年博士培养专项采取培养人选与培养实施方案相结合的方式,选定培养人选。面向重点企业(含中央驻郑及省属在郑企业)和市属高校、公立医院、研发机构三年内选拔100名左右(其中重点企业不少于80%)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第五条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郑州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重点向我市年纳税1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倾斜。第六条培养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开拓创新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含)以下。(二)与用人单位签署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三)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含欠缴、补缴)。(四)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第三章培养方式第七条用人单位围绕科研方向和岗位需求为培养人选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对培养人选采取岗位培养和实践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岗位培养需要按照培养实施方案和培养目标,结合岗位和科研需求对培养人选进行培养;实践培养指培养人选在我市行业领军企业、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实践。每名培养人选按照制定的培养目标,需完成不少于135学时的实践培养。第八条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培养人选的培养工作,市直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培养
4、人选的培养工作。培养专项以拟培养人选所在单位为主体,由用人单位采取导师制为培养人选量身定制培养方案、选聘培养导师、落实培养计划的日常实施,每年12月20日前向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培养方案实施进度、培养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好年度培养考核工作。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青年博士培养专项的总体实施。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人选推荐、培养方案初审、组织期中评估、汇总上报培养人选年度培养考核结果等工作。第十条青年博士培养专项按照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开展,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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