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仪器检测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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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模板设备仪器检测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账务处理(1)购进检测设备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设备折旧费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2)购进测验用的低值工具借:低值易耗品贷:银行存款(3)购进检测材料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领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原材料(4)人员工资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2、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5)业务宣传费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6)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招标费等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7)取得检测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8)销售检测材料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
2、本贷:原材料(9)期末结转损益1.结转收入类账户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2、结转费用类账户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等3、结转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注:亏损作相向会计分录。成立检测机构的条件:1.首先需要通过省级质量监督部门的资质认证,既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方可以从事室内环境检测。2、要注册至少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地区对于注册资金也是有要求的,至少5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3、仪器设备:1)组建实验室,(场地、仪器、技术人员)需要购买仪器设备及招聘等。2)仪器必须为国家标准的化学分析仪器,要有CMC认证的
3、仪器。4、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试运行,建立完备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后,再向省级质监局申请计量认证,批准取得CMA检测资质。5、待通过计量认证后,方可进行环境监测法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
4、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
5、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一、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
6、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三、许可条件申请计量认证必须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许可条件为通过计量认证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计量认证对象的组织与管理、质量体系、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验方法、记录、证书和报告、检验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等要素。详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附件一四、实施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X五、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国家计量认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7、:1.计量认证申请书(附件二);2、法人资格证明;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5、申请人的工作程序文件目录;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1-2份);7、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X(二)受理自接到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三)组织评审国家认监委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技术评价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四)批准和发证国家认监委对技术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许可程序详见计量认证工作程序(附件三六、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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