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物业风险规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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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物业风险规避管理办法一、目的通过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类识别并制定预防措施,规范项目的服务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二、风险类别A、契约风险。1、未签订相关契约或契约条款不清晰,造成责任不明确。2、契约条款作出的承诺过高,导致该条款无法实现而违约。3、不能提供契约条款中服务过程的相关记录或相关记录与契约所约定的条款不符,造成提供的服务缺乏证据。4、随意作出口头承诺或超出服务范围作出承诺,产生无谓风险。B、告知风险:未尽到提醒、警示、通知等告知义务。C、行为风险:行为不当触犯法律。三、风险防范A、契约风险防范1、在物业服务活动中,项目应与业主就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权
2、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等进行约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要求业主签署业主规约。2、在服务过程中,对涉及到责任、权益、义务的具体服务项目,项目应与服务对象签订相关协议。3、涉及非业主使用人等第三方的服务项目,项目应提醒或要求业主与第三方就双方的权益签订相关协议。4、项目与他方签订相关协议时,应做到条款清晰,责任明确,如涉及敏感事项,应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咨询法律顾问。5、项目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承诺不得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标准;不得超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提供特约服务须慎重考虑违约责任、侵权风险及行业风险。6、任何员工不得随意对服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事项作出口头承诺,如需向服务对象作出
3、明确答复时,应请示项目总经理。7、项目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制定服务项目流程,作好相关记录,相关记录应归档妥善保管。B、告知风险防范1、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规定、制度、章程、约定时,项目应开具整改通知单并保留存根;对影响或后果较为严重,项目可能采取法律措施的行为,应通过法律认可的有效途径送达整改通知单并保留存根。同时应根据需要抄送政府主管部门。2、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长期拖欠管理费时,项目应在有效诉讼期(两年)内通过法律认可的有效途径向欠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送达费用催缴通知单。3、涉及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第三方权益的事项,项目应就相关注意事项事前提醒当事方,并在该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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