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docx
《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有效控制和打击“医闹”,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一、事件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效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医闹”是指患者及其亲属,或社会其他无关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医疗纠纷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人为制造群体性事件,激化医患矛盾,扩大事态,用极端手段要挟医院,以图从中牟利的非法行为。本院涉及医疗纠纷(包含医闹)是指患方拒不依照正常程序,不
2、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矛盾,以各种非正常行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甚至非法组织、策划、煽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患者亲属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各种违法行为。二、患方投诉程序1、投诉渠道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向医院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2、投诉方式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3、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我院由医患办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三、职能部门接待程序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做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
3、、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并与当事科室、个人联系,与患方进行沟通、解释有关诊疗情况。3、向患方履行知情告知义务,说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检建议、处理途径等)及医疗机构答复时间。4、负责安排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病历、护理记录、实物、病理片及蜡块等)。应患方
4、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如果患方坚持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应当在封存之前,依法复印、封存相关病历材料。5、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告知其有要求尸检的权利。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异议,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填写尸检申请书并签字,患方未填写尸检申请书,视作其不同意尸检。也可邀请非医疗机构人员在场证明告知尸检的相关过程,或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取告知证据。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以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尸检可以延长至七日。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拒绝进行尸检,
5、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尸检费用可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但患者家属要求患者所在医疗机构回避,联系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尸检,可作为例外情况。尸体运送费、保管费的支付可根据生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或者是法律诉讼判决而定。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尸体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处理尸体的医疗机构向患方进行告知,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医疗机构内部调查程序1、科室调查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尽快将患方的投诉材料转交涉及的有关科室主任;科室领导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工作。
6、(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负责根据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2)组织相关人员就患方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职能部门。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七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科室应提前告知职能部门并书面说明原因。职能部门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患方进行沟通说明。(3)职能部门可安排适当的时
7、间,由科室负责人与患方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原则上不超过七日。患方可以进行记录。患方代表在与科室沟通后,仍存有异议或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可以根据患方意见进行书面汇总),继续向职能部门反映。2、职能部门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职能部门对医疗纠纷可以进行必要调查,包括咨询相关临床专家、法律顾问(律师等)。组织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时,应及时提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做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一般在患者投诉书提出之日起30-60日内作出,送达患方,一式两份请患方签收(或者留取患方收到结论的
8、相关证明资料),患方和医疗机构各保存一份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的结论性意见,只代表医疗机构一方的结论或观点,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仍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五、调解途径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部分医疗纠纷中,患方情绪比较激动、难以沟通,应避免患方与当事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相关沟通程序可由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任或指定负责人完成。2、和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应当签订一式两份的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院 医疗纠纷 应急 处理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