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础信息此表格为基础数据无需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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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基础信息直接登记类型社会组织性质经费来源专职工作人员数办公电话网站地址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电话电子邮箱住所(此表格为基础数据,无需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英文名称缩写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万元活动地域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拟任负责人人数举办者数举办单位数理事会成员人数监事人数住所邮政编码士匕Zjs日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印章)年月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登记管理专用章)年月日登记证号领证日期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注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
2、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五、“K”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事项说明。属于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应由审批机关牵头
3、制定,民办学校章程报送审批机关核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七、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八、示范文本由广东省民政厅解释,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有无业务主管单位:* 行政负责人是否理事:* 是否设立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O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O第三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O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
4、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O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O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运作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五)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o出资者出资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金额为捐赠资产,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第十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主要在广东省开展活动。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
5、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或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理事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制订、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罢免、增补理事;(三)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四)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七)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行政副职及财务负责人;(八)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九)
6、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并接受监事会或监事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三)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一2名。第十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7、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出席理事会(每人仅限代表1名理事,且监事不得代表),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能或不主持的,由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副理事长不能或不主持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1/3以上理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理事主持。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罢免、增补理事;(三)本单位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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