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2024年).docx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2024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2024年).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安委会、消委会,省安委会、省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24年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一住宅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电池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加之部分地区没有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楼内(室内)违规充电等行为大量存在,进一步加大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据统计,202
2、3年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804起,平均每天2.2起,事故多、风险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此类问题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专项治理各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住建、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
3、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管控,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4、,改造优化通行道路;(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
5、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二、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各地要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 关于 进一步 做好 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 管理 通知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