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车租赁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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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IttCNZMOUHANCHCNaKNBlNCKItINaMDJKCTMANAOCMCNTEO.LTQ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项目编号:WZHC-20231110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温州理工学院校车租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温州理工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温州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十二月温州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2025年温州理工学院校车租赁的公开招标公告.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9一、说明9二、采购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和评标15六、授予合同17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
2、款19第三部分附件25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41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4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3注:采购文件中加粗条款为重要条款,提醒供应商注意;加“下划线”且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着重提醒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温州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2025年温州理工学院校车租赁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2025年温州理工学院校车租赁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
3、HC-20231110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温州理工学院校车租赁预算金额(元):4000000最高限价(元):4000000采购需求: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12024年-2025年温州理工学院校车租赁本次采购为2024-2025年温州理工学院教职工上下班通勤车,服务期限为:2024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赁7辆大巴,分别往返:(1)茶山-滨海(2辆车)、(2)黄龙-滨海、(3)体育中心-滨海、(4)市体育中心-滨海、(5)郭公山一滨海校区、(6)海城一滨海(S2海城站区间接驳车)等路线,以满足教职工通勤需求。4000000标项名称:2024年-
4、2025年温州理工学院校车租赁数量:1预算金额(元):4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直接面向中小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
5、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口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sdf.lkj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sdf.klj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5日9:30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sdf.klj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
6、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
7、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一)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口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电子招投标的说明: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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