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docx
《新材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材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新材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公司对外
2、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一)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控股、参股);(二)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三)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国家、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3、资事项。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
4、0万元。(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O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九条除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第十条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第十一条公司下属控/参股公司对外
6、投资行为,应按控/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控/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或股东代表,在下属控/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上代表公司的利益对其有关重大投资事项发表意见前,应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征询意见,同时依据投资金额,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程序。第十二条对外投资事项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总经理决定通过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须经过“申请f初
7、审f审核f审定f备案”五个阶段。第十四条投资项目申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事项涉及的内容,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资料。第十五条投资项目初审。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可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初审,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依据,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资金筹措、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的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审核。项目的审核机构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由项目工作小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讨论。对属于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
8、项,则由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进行讨论审核。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审定。投资项目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通过,对属于总经理职权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决定后组织实施;对属于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根据投资金额或涉及的资产等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备案。重大投资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国资委、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的资产需审计评估,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如涉及发行股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材料 公司 对外投资 管理办法